天地法則,有因有果,孝敬父母,天經地義,父慈子孝,理所應當

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指的是兒女應當孝敬父母、尊敬長輩的倫理行為。

兒女的行為不應當違背父母的意願,同時體現出感恩、回報和禮敬,此為古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基礎。

“孝”字的漢字構成,上為老、下為子,意思是子能承其親,並能順其意。在中國傳統道德規範中,孝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漢字教育的“教”字,就由“孝”和“文”組成,因此教育的根本就建立在孝道人倫的基礎上,一切的教育隨之擴展開來,起到化育人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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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也是子女對父母的一種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輩在處理與長輩的關係時,應該具有的道德品質和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

幾千年來,人們一向視孝為最高美德。嘴裡常說的,書上常講的三綱五常六紀,哪裡也不缺少父子這一綱。

不過,《禮記·禮運》是這麼講的,“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應該說“父慈子孝”是一個最合理對等的關係,也是一種最可行最科學的行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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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統治階級根據需要,一味只強調“子孝”,而淡化了“父慈”,甚至變成了“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身體膚髮,受之父母”,一個人的身體是父母給的,父母如果願意收回去,也是可以的。更甚的是有“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的說法。歷代統治者都推崇“以孝治天下”,他們自己也儘量裝模作樣,以孝子的形象出現。《孝經》就是統治者關於孝道的專論,其思想把孝的地位與作用推到極致

中國流傳時間極長而又極廣的“教孝”,如王祥臥冰、割股療疾等,這些如果還說的過去,“埋兒奉母”就顯得尤為殘忍了。

孔子認為,父母若有錯,子女應該進行勸諫,以免陷父母於不義,這就是他所說的“事父母幾諫”。

《孝經·諫諍章》是這樣說的:父有諍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諍於父;故當不義,則諍之,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這話說的太好,太合情合理!父母做錯了事,做為兒女的應當對其指出並勸誡,而不是順從,反之才是最大的不孝。

天地法則,有因有果,孝敬父母,天經地義,父慈子孝,理所應當我們提倡孝道,這是肯定的,在時代變革的大潮中,孝的概念被淡化了。不贍養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事情,時有所聞。不孝順,這是不應該的,我們小時候父母撫養我們,沒有他們的撫養,我們是活不下來的。父母年老了,子女來贍養,就不說是報恩吧,也是合乎人情的。

父母於子女有大恩德,這是不假。但是,做為父母來講,“生育之恩”的另一方面,也是一種極大的喜悅和獲得。否則為什麼許多人去拜佛求子呢?至於養育兒女,於他們自然也有許多天倫之樂的獲得,因此,生育,養育之恩德,究其根本並非是單方面是兒女欠父母的,父母也同樣欠兒女的。

天地法則,有因有果,孝敬父母,天經地義,父慈子孝,理所應當最妥的方法是父母兒女應該互相理解,互相感激,感情才能得以維持。所謂“父慈子孝”,即是顯著通俗的因果關係,理想的狀態是彼此都能獲得自己想要的,關係才能穩固。如果只是某一方一味的付出,而沒有任何回報,任誰也會寒心。所以相互維持平衡,父母子女的關係才能維持的長久。

孝道和世間萬物一樣,也是有條件的,有因有緣,其有賴於父母和兒女共同維繫。把孝道看作是單方面的、無條件的,必須屈從的,在邏輯上就是違背了因緣法則。

如此,最後可能會換來是理所當然的寒心,憤怒,哀怨等等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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