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的父母與子女關係如何?如何理解"父慈子孝"

在家庭關係中,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佔有重要地位。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相互的道德責任與義務。父母在子女年幼的時候要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來養活子女,還要對子女進行必要的家庭教育。相應地,子女在家庭中要聽從父母的話,在父母年老以後,要承擔起贍養老人的家庭責任。"父慈子孝"成為這一時期家庭倫理關係的基本要求。《管子形勢篇第六十四》中有:

"父母者,子婦之所受教也,能慈仁教訓而不失理,則子婦孝子婦者,親之所以安也,能孝弟順親,則當於親父母暴而無恩則子婦不親子婦不安親則禍憂至。"

父親在家庭中獨一無二的地位,對子女來講,父權有不可置疑的權威性和絕對的處置權。父親對子女進行體罰作為家庭教育的一種常見手段,"家無怒笞則豎子嬰兒之有過也立見。"。父親可以隨便處罰子女,即便將子女的被打的遍體鱗傷也不能因此產生抱怨,還要敬事父母。


春秋戰國時期的父母與子女關係如何?如何理解

作為父親甚至可以剝奪兒子的生命。春秋時期宋國的司馬華費遂有兩個兒子。一個叫軀,是宋國的少司馬,一個叫多僚,是宋元公的御士。兄弟之間不和睦。多僚數次向宋元公逸言說,軀打算接納逃亡的人。宋元公憐惜司馬華費遂的另外一個兒子已經逃亡他國,不願處置再他的兒子。而華費遂回答說:"吾有逸子而弗能殺,吾又不死,抑君有命,可若何?"可見,如果沒有宋公的寬旨,華費遂是有權殺子的。

有時,即使是君主免除當事人的死罪,父親仍舊可以處死兒子。戰國時期墨家的一位矩子的兒子在秦國殺了人。秦惠文王因為這位銀子年紀已大,只有這一個兒子,就命令官員不要誅殺他。但這位矩子卻說墨家的法令是"殺人者死,傷人者刑。",這種禁止殺人和傷人的規定是天下的大義。即使君主寬恕了他的罪行,自己卻必須施行墨家的法令,還是殺死了自己的兒子。

戰國末期,父母對子女的隨意處置的權力得到法律的承認。秦簡《法律答問》雲:"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不為公室告。""主擅殺、刑、髮其子、臣妾,是謂非公室告,勿聽。"這種問題下,政府不會給予公訴。

父母對子女的家庭責任主要體現在養育責任。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這是一種自然的感情,是人的本性。教育孩子是社會賦予家庭的一種責任。如果只養而不去教育,父母的職責就不沒有盡到。

作為一個父親,將蓄養子女的時候應該懷有仁愛之心,遵守飲食規律,讓他的心智健康而全面的發展。等到孩子到了會模仿學習的年齡,必須嚴格要求,以自己的行為引導孩子。等到他束髮讀書的年紀,要聘請老師來教導,等到十九歲,就邀請賓客為他舉行冠禮。做父母的還要為子女的婚姻做主。"冠子不詈,髦子不笞,聽其微諫,無令憂之,此為人父之道也。"

在傳統社會中,家庭教育在人的成長中有重要作用。父母愛護子女,不僅在於生養,更重要的在於教育子女成才。孟子在年少時背誦詩文,他母親就在旁邊紡織。孟子突然停了一會才重新背誦。他的母親問他為什麼要停下來,孟子說是因為自己忘記了,後來又記起來。母親就"引刀裂其織,以此誡之。"從此以後,孟子再沒有忘記過。所以,父母採取適當的方法對子女進行言傳身教。

父母對於孩子也必須以身作則,講究誠信,否則,孩子很可能會因此對父母產生不信任的情緒。孟子年少的時候有次看見鄰居在殺豬,就問母親鄰居為什麼殺豬,母親說要給你吃肉。孟母說完就後悔不該騙自己的孩子,"今適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於是就把鄰居的豬肉買來給孟子吃,來證明沒有欺騙孩子。

春秋戰國時期的父母與子女關係如何?如何理解

曾子作為先秦儒家學派的重要人物,他對子女的教育也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曾子的妻子要出門去集市上,兒子哭鬧著想要跟去。曾子妻就讓孩子在家待著,說等回來的時候殺豬給兒子吃。等到妻子回來的時候及看見曾子正準備殺豬,就勸阻丈夫說,自己只是跟兒子開玩笑而已。曾子卻認為不應該和孩子開玩笑,''嬰兒非有智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現在欺騙他,就是教他欺騙別人。連自己的母親都欺騙自己,孩子就不會再相信母親的話,這樣就無法再教育他了。曾子還是殺了豬給兒子吃。

田子在外作了三年宰相,"得金百溢"來孝敬母親。母親在得知他這些財物是做官的俸祿時,認為兒子當官三年,卻不靠俸祿養活自己,為兒子的行為感到不高興,就教育他"孝子之事親也,盡力致誠,不義之物,不入於館,為人子不可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很是慚愧,回到朝廷退換了俸祿,主動請求朝廷處罰他的罪行。君主覺得這位大義凜然的母親很有賢明,就赦免了田子的罪行,還讓他做相,賜給他母親財物,以示榮譽。

可見,父母對於孩子的的家庭教育足以影響子女的成長。"孟母三遷"的故事也能看出來對子女教育的重視。《韓非子解老第二十》:

"愛子者慈於子,重生者慈於身,貴功者慈於事。慈母之於弱子也,務致其福;務致其福,則事除其禍;事除其禍,則思慮熟;思慮熟,則得事理;得事理,則必成功;必成;工,則其行之也不疑;不疑之謂勇。"

但父母對子女的愛有所區別。一般來講,父親是樹立威嚴,母親則是用仁愛來對待孩子。母親愛孩子勝過父親,但孩子聽從父親的命令勝過母親,父母過分的寵愛會讓孩子受苦。而且"父母之所以求於子也,動作則欲其安利也,行身則欲其遠罪也。"父母的厚愛會讓子女不聽話,所以恩威並用才能教育好子女。所以母親不應該過分寵愛孩子,否則孩子就會道德敗壞,不能成才。相反,父親對孩子的寵愛要比母親少,對子女的教育更加嚴厲一些,讓孩子知道錯與對,"子多善"。

可見,父親是家庭裡的執法者,子女們遵守規則就會變得善良,人們沉溺於母愛就會道德敗壞。戰國時期,趙孝成王即位的時候太年輕,他的母親趙威後主政。秦國趁著趙國新舊交替之際,攻打趙國。在這危難之際,趙太后不得不請求齊國增援,齊國答應出兵,但要以趙太后的幼子長安君作人質。趙太后很寵愛這個小兒子,不願意讓他離開自己身邊。甚至對勸諫的大臣說:"有復言令長安君為質者,老婦必唾其面。"左師觸龍卻將心比心說到想把自己的幼子送進宮中當黑衣衛士,來引起兩人爭論父親和母親誰更憐愛自己的孩子。觸龍趁機說:"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提醒趙太后把長安君留在國內,"尊長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器,而不及令有功於國。一旦山陵崩,長安君何以自託於趙",最後反倒會害了幼子。最終趙太后採納了觸龍的勸諫,讓長安君出使齊國。左師觸龍的分析才讓趙太后知道什麼事真正的愛護兒子。父母要為子女的長遠之計著想,而不應該溺愛孩子,因為悲劇往往就產生於溺愛之中。

春秋戰國時期的父母與子女關係如何?如何理解

《韓詩外傳》:魯公甫文伯死,其母不哭也。季孫聞之,曰:公甫文伯之母、貞女也。子死不哭,必有方矣。"使人問焉。對曰:"昔、是子也,吾使之事仲尼,仲尼去魯,送之,不出魯郊,贈之,不與家珍。病、不見士之視者;死、不見士之流淚者;死之日,宮女縗糹至而從者,十人。此不足於士,而有餘於婦人也。吾是以不哭也。"詩曰:乃如之人兮,德音無良。"

但有時候也需要"易子而教",父親教育兒子的時候,用正確的道理行不通,接著便會動怒。一動怒,就反而傷了父子之間感情。孟子就明確指出《孟子離婁章句上》:

公孫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孟子曰:勢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繼之以怒;繼之以怒,則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於正也。'則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則惡矣。古者易子而教之。父子之間不責善。責善則離,離則不祥莫大焉。"

父子之間不求全責備,相互求全責備,會使父子關係疏遠。所以要"易子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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