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取消33項證明事項

《通知》規定,對取消的證明事項,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相關證明,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相關證明(廣州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區要及時通知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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