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陸豐一村支書花6千元買6塊地轉手賣270萬元》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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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許學文私刻公章強行收取3600元宅基地權證費用的證據

據《南方都市報》(2013年2月1日)報道的內容稱,時任村主任許學文查賬發現,許某峰在擔任神衝村村支書職位時,開個村黨員座談會就花了27萬元,後被許學文舉報至陸豐市紀委。該報道稱,當時,陸豐市紀委執法室黃主任對媒體回應,“陸豐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對村主任許學文的舉報非常重視,作出了批示”,聲稱陸豐市紀委、國土局等單位在此前就組成了聯合調查組,對神衝村前任村支書許某峰、村出納和會計等3名村幹部進行了立案調查。

那麼,多名村民舉報神衝村村支書許學文涉嫌違規法賣地和利用職權索賄等問題是否得到陸豐市相關職能部門的及時處理和查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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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陸豐市信訪局信訪事項轉送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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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神衝村村民在2015年辦一本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被收3600元工本費

一名許姓村民說,當初村民選舉許學文當村支書和村主任,是因為他曾幫村裡修建了水泥公路,認為許學文是個能人。“哪知道許學文把村支書與村主任職務一肩挑後,村裡大小事務都由其一個人說了算,村民只要誰站出來提一句反對意見,就會反遭其恐嚇威脅,村民更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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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神衝前村宅基地使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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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花6000元青苗費就買到6塊的證據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廖曜中律師表示,村幹部一旦手握權力,容易造成人身攀附,形成勢力。往往會利用村幹部的職務便利,壟斷村兩委議事決策權、侵佔惠民資金等,都是村幹部“村霸”獲取非法利益的主要渠道。個別地方監管缺失,一些上級部門視而不見,對村幹部的“村霸”行為客觀上造成放任,助長了村幹部的不良作風。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的規定,對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村支兩委幹部,尤其是與民爭利、侵害群眾利益、損公肥私的村幹部,應該先免職,再查處,尤其要深查其背後保護傘,這是黨內監督的基本要求,否則就無法體現我們黨代表普通老百姓利益的形象和權威,不能體現黨的人民性。”廖律師說。

對於事情的進展,獬豸新聞(ID:zgsbfzzk)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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