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要怎樣寫才能在法律起訴上生效?

人生苦澀12

實際上您的問題嚴格來說並不是《合同法》中如何寫借條的問題,而是如何在訴訟中能夠準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問題。

我國的合同分為兩類,一類是諾成性合同;一類是實踐性合同。借款合同是屬於實踐性合同。借款合同作為實踐性的合同,簽訂合同後需要交付借款才使得合同成立且生效。

借條應具備合同必備要件

《合同法》第十二條明確列明瞭合同的一般條款,該條款不是強制要求,僅為建議。從一般的借款合同來說,雙方信息,借款金額寫明的話基本就沒啥問題了,至於其他內容,對於合同的生效和成立而言,有則更好,無也無礙。

約定如下內容,會產生以下後果

1.借款期限或還款期限

我接觸到的很多借款合同都是有借款期限或還款日期的,這一條從誠實信用的角度來說,雙方約定了是最好,但是如果沒有的話,導致的結果就是:“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自己的權利,但要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不僅如此,有個關鍵的因素就是“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點,如果約定了借款期限或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自合同到期日開始計算,別覺得三年很久,超過訴訟時效的情況我也遇到過不少。假如是未約定還款期限,“訴訟時效”如何起算呢?

自第一次催款開始起算,也就是說,起算時間是不確定的。

2.利息、罰息,律師費或其他費用

根據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和宣傳的“契約”精神,民間借貸中未約定(未能補充約定)利息、罰息的,法院均不予支持,有個特殊的地方是,如果被告未執行法院判決,逾期的部分是可以要求支付利息的,這是懲罰被執行人不予積極配合的行為,而與合同無關。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1)利息和罰息有法定的上限,年利息加上罰息不得超過24%;(2)超過24%的部分,已經履行的支持,未履行的不予支持;(3)超過36%的部分,已經履行的要相應扣減本金,未履行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36%的利息或罰息,法院是不予承認和認可的。

律師費的話,約定了就有,沒約定就肯定不會有,而且即使有約定,我國法院支持律師費的情況都在少數,最近聽說關於知識產權案件中,法院是支持的,其他案件就還是老樣子了。

3.簽字、捺手印、蓋章等問題

最高法出過一個回覆,如果只有簽字,效力會低一些,如果有手印或公司印章的話,及時沒有簽字,法院也是予以認可的。比如只用公司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名也認可。

4.借款已經支付(敲黑板,重點,要考)

5.身份證複印(敲黑板,重點,要考)

作為訴訟的必備證據之一,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原告必須要舉證證明的,並且要在立案的時候就要舉證,如果沒有身份證明的話,也許您立案都成問題,而且該證明是律師調查取證比較麻煩的內容之一,所以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在簽訂合同時就取得比較好,複印麻煩的話拍照也行(身份證所載內容必須拍清楚)。

中國人都比較礙於情面,很多時間是不會簽訂書面協議的,及時沒有簽訂協議,借貸關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要得到法院的支持,證據是關鍵要素,所以希望大家在生活中都有證據意識,儘量讓你們的整個過程都可以重複的展示給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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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王珏律師

舉個最簡單的:

《借條》
今牛二娃借王鐵柱10萬元。
牛二娃
X年X月X日

只要通過字面意思即能瞭解借條含義,不至於發生誤解的,就可以稱的上“生效”了。即誰何時借誰多少錢。

但是,如果要更好的保障借款人的權益,就必須把借條寫規範,大致如下幾個要素:

①抬頭——可寫《借據》《借條》,一目瞭然知道要表達什麼。

②人——寫明誰向誰借錢,最好人名後括號加身份證號碼,並在借條後附一張身份證複印件。

③金額——多少錢標清楚,最好在小寫後括號加大寫。

④還款時間——明確何時還款,避免一拖再拖。

⑤利息——標明利息,一般不超過年利率24%。

⑥特別約定——比如因此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向對方主張律師費,這樣就可以安心交給律師全權辦理了。

⑦落款——簽字+摁手印,時間。


  • 特別提示:

這個律師不太冷

借條,應當寫明借款數額、借款時間、借款到期日、利率、借款人身份信息(姓名及身份證號),借款人簽字捺手印。國家保護不超過24%年利率。借款金額較大時,出借人應在借條上明確借方違約責任,借款人違約時應負擔出借人為提起訴訟所支付的差旅費、律師費等費用。如果借款人信用不高,借款較多的,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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