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說法」賣場、商店播放背景音樂構成侵權

導讀:

審理經過

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訴被告蘇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果超市)侵害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並於2011年11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原告音著協的委託代理人張燁,被告蘇果超市委託代理人金明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為保護包括涉案歌曲在內的廣大音樂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涉案行業的守法經營以及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法律制度的普及實施,根據《著作權法》

被告辯稱

本案爭議焦點:

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如何確定。

法院認為,被告蘇果超市未經音著協許可,分別將涉案41首音樂作品分別作為其經營的涉案17家門店中的背景音樂播放之行為,侵犯了原告音著協對上述涉案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涉及的17家被告蘇果超市門店雖然不是直接利用涉案音樂作品獲利,但其將上述音樂作品在超市中作為背景音樂使用,可以起到烘托氣氛,營造輕鬆的購物環境,提高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的愉悅程度,進而對商家的銷售起到促進作用,是一種間接獲利的商業性使用行為。因此,原告音著協要求被告蘇果超市賠償其經濟損失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支持。

裁判結果

一、被告蘇果超市有限公司所屬涉案17家門店立即停止使用涉案41首音樂作品(詳見附表);

法律分析

蘇果超市的門店因為播放背景音樂而被判賠5.5萬元,這在很多人看來可能覺得不可思議、難以理解,甚至認為這是現代版的“葫蘆僧亂斷糊塗案”。在很多人以及門店經營者看來,在商場、超市等經營性商業場所門店內播放背景音樂,只是為了營造舒適的購物、消費氣氛,也沒有向消費者收取聽音樂的費用。所以,覺得只要播放的背景音樂本身不是那種低俗等類型的音樂,就不存在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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