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7年:“喝酒不開車”漸成行為自覺

自2011年“醉駕入刑”實行至今,全國各級交警部門一直對酒駕的治理保持著高壓態勢,“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社會共識。數據顯示,自“醉駕入刑”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人數、醉酒駕駛機動車人數、因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等均有所下降,但酒後駕駛行為一定程度上仍處於多發態勢。

酒後駕駛釀苦果

從統計數據看,依然有不少駕駛人員鋌而走險,酒後駕駛違法行為一定程度上仍處於多發態勢。西安市最近發生的兩起因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5月16日凌晨,西安市玉祥門下穿隧道發生的兩車相撞交通事故。整起事故的發生過程僅5秒,但是後果非常嚴重,造成2人死亡、6人受傷。

經檢測,玉祥門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的血醇濃度達到146.32mg/100ml,屬於醉駕行為。據瞭解,小寨十字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機涉嫌無證駕駛、酒駕和超速行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駕駛人信息將被錄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我省還是外省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終生不能重新取得駕駛資格。若被禁駕後仍僥倖駕車上路,將按照“無證駕駛”依法給予駕駛人罰款和拘留的處罰。

對駕駛人來說,酒後駕駛無論是從事故還是法律層面都會面臨很大的風險,那麼,為什麼還有人鋌而走險呢?

酒駕者的僥倖心理

“平時喝酒後我都會叫代駕,那天和朋友喝完酒後,覺得離家也不遠,就自己開車上路了。”今年5月份因酒後駕車被查處的西安市民段先生悔不當初,僥倖心理讓他付出了代價:繳納罰款,記12分且駕駛證被扣6個月。這次教訓讓他下定決心,以後一定要守住“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底線。

“被交警部門查獲和處罰的酒駕者,都清楚酒駕是違法行為。”西安市交警支隊宣法處處長車強談到酒駕現狀時說,儘管絕大多數駕駛人都熟知酒後駕車的危害性和法律後果,但一些人還是抱著僥倖心理飲酒後開車上路。5月25日至27日,西安市交警系統連續三天共出動警力500餘人,在90多個點位開展了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的統一行動,共查處酒駕醉駕86例。

“這些被查處的酒駕者缺乏對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敬畏,從來沒有考慮過酒駕會給自己和他人帶來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車強說,隨著炎熱夏季和世界盃比賽的到來,夜宵聚會活動會增多,交警部門將加大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的力度,以保障市民的夜間出行安全。

市民:盼查處酒駕常態化

“交警部門應該將查處酒駕常態化。”西安市民章海軍認為,現在只是偶爾會碰到交警部門查處酒駕的行動,這也是一些酒駕者僥倖心理的根源。要震懾住酒駕違法行為,常態化執法必不可少。

“違法成本低是酒駕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在我國,酒駕被查獲,只要不是醉酒駕駛,接受扣分、罰款等處罰就可以了,然後司機還是司機,基本不會對個人造成巨大影響或損失。”西安市民邢濤說,據他了解,在很多國家,酒駕是要受到相當嚴重的處罰的。例如在美國紐約,初次酒後駕車的可判處1年至7年有期徒刑,第二次酒駕將從重處罰,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新加坡除了罰款外,被判酒後駕車者至少將被吊銷駕照一年。如果因酒後駕車造成死亡或重傷,酒駕者還可能受到最多6下的鞭刑。英國則更嚴厲,被攔住檢測的司機如果無正當理由而拒檢的,就可以被視為酒後駕車。邢濤認為,國外針對酒駕的處罰明顯比我國現行的處罰規定更有震懾力。

也有市民認為,對酒駕者,除了記分罰款扣證,還應和個人信譽掛鉤,比如銀行貸款、出行受限等;有公職的,只要有酒駕記錄,評優、晉職一票否決。還應形成全民舉報制度,對舉報者予以適當獎勵。

法官:“醉駕入刑”應警鐘長鳴

“醉駕案件中,血醇濃度只要達到80mg/100ml及其以上數值,就符合定罪標準。”西安市雁塔區法院刑庭法官李國良說,“從2011年至今,我所審理的醉駕案件很少有血醇濃度為80mg/100ml多一點的,基本上血醇濃度都在100mg/100ml以上。對於發生事故的醉駕案件,量刑時我們主要考慮其是否屬於營運車輛、是否發生在城市快速幹道或高速公路等情節。”

李國良說,這幾年,西安市的汽車保有量增加了,駕駛人數量也增加了,發生酒駕事件的可能性也變大了,但是通過近幾年的宣傳和打擊,醉駕案件數量整體趨於下降。

儘管如此,由於醉駕案件所對應的危險駕駛罪是輕罪,很多人對它的重視程度不夠。實際上,危險駕駛罪更接近每個人的生活,“醉駕入刑”對被告人本人影響很大,很多人因此丟了工作,家庭受到影響。

李國良分析,危險駕駛會使駕駛人自己和他人都陷入危險,為避免這種風險,就要拒絕酒駕、醉駕。一旦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就增加了。因此導致不良後果的駕駛人,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2014年,雁塔區法院成為第一批刑事案件速裁試點法院,在可能判處1年刑罰以下的判罰中,危險駕駛罪的比例較大。李國良認為,根治酒駕應從加大宣傳和加強執法兩方面入手,通過加大宣傳加深人們對酒駕危害的認識,加強執法讓酒駕被抓不再是人們心目中的小概率事件。當“喝酒不開車”從一句口號,真正變為一種社會風氣時,酒駕自然而然就會因人們心中長鳴的警鐘而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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