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千元不還,東姚鎮的陳廣軍、王秀平夫妻被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李伏生訴被告陳廣軍、王秀平民間借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6)豫0581民初635號民事判決:被告陳廣軍、王秀平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李伏生借款95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陳廣軍、王秀平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林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姚村信用社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陳廣軍、王秀平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借款千元不還,東姚鎮的陳廣軍、王秀平夫妻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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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陳廣軍

性別:男

年齡:51歲

身份證號:4105211967****4575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東姚鎮李家廠村第二區111號

借款千元不還,東姚鎮的陳廣軍、王秀平夫妻被曝光!

失信被執行人:王秀平

性別:女

年齡:50歲

身份證號:4105211968****454X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保健北街3號院2號樓3單元202號

立案時間:2016年12月12日

執行案號:(2016)豫0581執2769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581民初635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95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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