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桑鎮土門村王廣雲借款13萬元不還,曝光!

案情介紹:原告李懷軍訴被告王廣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6)豫0581民初2973號民事判決:被告王廣雲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李懷軍借款130000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王廣雲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李懷軍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廣雲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採桑鎮土門村王廣雲借款13萬元不還,曝光!

.

失信被執行人:王廣雲

性別:男

年齡:43歲

身份證號:4105211975****5053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採桑鎮土門村

立案時間:2017年4月14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1065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581民初2973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130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0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