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墊富寶投資有限公司訴被告楊利梅、林州市豫北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2213號民事判決:一、被告楊利梅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墊富寶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墊付款本金29988.55元及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違約金、遲延履行違約金應按29988.55元的年利率24%計算,自2017年1月10日起計算至本判決限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二、被告林州市豫北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楊利梅、林州市豫北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墊富寶投資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楊利梅、林州市豫北物流有限責任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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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楊利梅
性別:女
年齡:36歲
身份證號:4105211982****1527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合澗鎮上莊村251號
立案時間:2017年8月25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2285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2213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9988.55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175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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