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槍支終嘗苦果 “刑拘”“行拘”警鐘長鳴

近日,紅安警方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通過縝密偵查,成功偵破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收繳獵槍、氣槍各1支、散彈殼7枚,及時消除了治安隱患。

私藏枪支终尝苦果 “刑拘”“行拘”警钟长鸣

5月初,紅安縣公安局覓兒寺派出所所長潘時富、民警王博等人,在“掃黑除惡”摸底調查中接到群眾舉報:轄區某村有一個“老獵戶”存有獵槍和彈藥!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沒有輕舉妄動,而是繼續開展深入細緻的偵查。5月25日晚,在縣公安局副局長宋天劍的指揮下,覓兒寺派出所聯合縣局刑偵大隊、治安大隊民警,依法將嫌疑人阮某星(男,51歲)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並從其家裡搜查出獵槍、氣槍各1支、散彈殼7枚。經審訊,阮某星如實供述了自己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並主動交代自己曾在三年前將1支獵槍借給鄰村好友張某(男,39歲)。獲得這一情況後,民警連夜行動,將張某抓獲,並在其家中起獲獵槍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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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犯罪嫌疑人阮某星是一個老獵手,於上世紀80年代從紅安原外貿商場購置獵槍、氣槍後,農閒時打獵鳥、兔,用於打牙祭改善生活。日前,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被警方刑事拘留。

另一嫌疑人張某因其所持獵槍不能擊發,沒有殺傷力,經司法鑑定,不能認定為槍支,但其拒不上繳報廢槍支的行為已涉嫌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相關規定,張某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3天的處罰。

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罪名為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該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打擊整治涉槍違法犯罪活動事關社會治安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配合,希望大家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不購買、不持有各類非法槍支,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如果發現涉槍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撥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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