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不公,找“信訪“有用嗎?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我們很多老百姓,一遇到各種不公,而且覺得當地政府之間會官官相護,因此普遍會採取上訪這樣的方式進行維權。

但是實際上,上訪之路並不容易。尤其是針對老百姓來說,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與金錢。可對於老百姓來說,這都是一個擺在他們面前的大問題。是默默受屈,還是堅決上訪?上訪能否順利維權?這都是大問題。

針對房屋徵收補償不公或者強拆,我們老百姓由於法律維權意識較弱,不會立馬就將其訴至法院,反而會採取上訪這樣的方式,但是這條道路實際上並不好走。很多人由於一直上訪,上訪了五六年,也沒有解決,後來想要起訴,卻發現訴訟時效已過,法院已經不受理該案件,只能自認倒黴。

因此,在遇到房屋拆遷的案件時,大家一定要慎重考慮上訪與訴訟這兩條道路。訴訟可能需要支付律師代理費,但是會全面爭取最大化的利益;但是上訪雖然只需耗費交通費與食宿費,卻會可能延誤自身的法院訴訟時效,也會令你得不到有效解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