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制成企業會對職工產生什麼影響?

這位網友問二類事業單位改革。我們國家對於事業單位分成了三類。

第一大類,就是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國家又將這類單位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公益三類。

第二大類,就是我們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第三大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改制成企業會對職工產生什麼影響?

至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確實要改製為企業。這類單位一般是指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不過其實大家可以放心,我們機關事業單位改革就跟我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樣,儘量保持穩定,儘可能不影響大家的待遇問題。

甚至改製為企業的人員,工資待遇能夠提高不少,像我們的兩桶油、電網、鐵總等等。

很多人印象裡以為相我們的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後,就是讓他自生自滅,那是不可能的,改製為企業後,仍然是屬於國有企業序列。

一般來說,地方政府會根據它的屬性,將它併入市政或者城發城建等大集團的下面,樹大好乘涼,大家也該知道。基本上原先的事業單位老人,肯定能夠順順利利的熬到退休。

當然,如果不放心的話,也會出臺相應的提前退休規定,或者轉移至主管部門的相應事業單位,不過一般是有名額限制的。

事業單位改制成企業會對職工產生什麼影響?

至於年輕人,可以選擇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領取一次性補償金之後,自己創業。現在不少體制內的人才,已經開始關注向體制外發展,我們這兒前幾年也流失了一個區長。

至於我們的退休待遇。國家2014年10年月就實現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計發新辦法,計發辦法和企業退休人員是幾乎完全一樣的。

實際上,只要我們按照尊重歷史的原則,就是每繳費一年或者視同交費一年,計發一年的退休待遇,這樣的話,我們企業和事業就可以實現有效銜接。

比如,2018年改製為企業後,退休時2018年之前的繳費年限,要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的計算方法計算,其實主要也就是視同繳費年限及指數認定以及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問題。

大家都知道,2014年之前我們的事業單位都沒有交保險,如果轉為企業後,比如天津的企業過渡性養老金是從97年開始計算,那麼我們機關事業單位實際上從1997年到2014年,就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

所以,國家一般是不會留這麼大漏洞的。而我們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後的新辦法退休待遇,將直接跟繳費基數掛鉤,因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只要用一種交費基數交費,退休待遇就完全一樣。而企業的自主權在企業。

還有一個前提,就是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後,可能還有一部分非規範補貼,這一部分錢實際上企業也是可以參照事業單位標準予以補貼的。

所以,總的來看這次事業單位改制企業,對於職工的待遇不會有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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