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你不要告訴我你不知道哈!不知道的親們,要不這些政策與你無關,要不就是這些政策給你自動忽略掉!事業單位改革,是最近這些年的熱門話題。前兩日,《人民日報》第七版刊登中央編辦副主任牛佔華的署名文章,專門談及事業單位改革究竟怎麼改。下面我們一同看看是怎麼一個情況。
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改革,怎麼改?
它們是哪些機構:賓館、招待所、諮詢中心等競爭性領域的機構,戴著事業單位的“帽子”開展經營活動。
存在的問題:這些單位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普遍存在管理體制不順、競爭意識不強、運行機制不活、經濟效益不高的問題。
具體怎麼改:嚴格按照事企分開的原則,將其真正轉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平等競爭、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激發內生髮展動力,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
公益類事業單位,怎麼改?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有兩個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質,二是改製為企業。
1、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革偏向:
1、公益性質。一些沒有收費職能,或收費職能較少且呈撤消趨勢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其職能會繼續保留或許在較長的一段期間內保留,跟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切,再另行決定改革偏向。這些性質的單位,有保留單位屬性撤銷編制的縣級以上公立病院。
2、改製為企業。這局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指有收費機能且承擔的機能可以被社會替代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會改製為企業。
延伸:事業單位分類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佈了《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
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範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
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以上這些你都清楚?事業單位改革,堅信它會越來越好,那麼它就一定會越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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