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裡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法律支持嗎?

2017年1月,張三因資金週轉,向趙四借錢50萬,借款期限是一年,但是趙四比較不信任張三能還上,也怕後續要錢麻煩,就把雙方約定的利息10萬元直接扣除了,張三實際借到了40萬元。

2018年5月,張三還不上錢,趙四就開始起訴懟張三,要求還50萬及逾期利息。最終法院沒有搭理他,認定還款40萬及利息。

由此,根據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出借人不得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則將影響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認定。

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後,仍主張按借款憑證記載的本金償還借款及利息的,法院將以實際出借金額計算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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