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私自虛開發票,企業應否為此“買單”?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定,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對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一般而言,大多數虛開主體都是公司。案件的違法主體均為法人單位,最終承擔違法責任的,也是具有違法行為的法人單位。

會計私自虛開發票,企業應否為此“買單”?

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朋志超律師以案說法

A企業的財務人員李某是性情中人,非常注重義氣。一朋友託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多年財務經歷的李某明知擅自開具發票違法,但為了義氣,利用自己是公司財務主管的便利條件,在無真實業務發生的情況下,虛開了一張金額為38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事情被發現後,李某的行為被起訴判刑,同時李某所在企業被判決承擔罰款和賠償責任。

朋志超律師解析

本案是法人單位的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比較特殊的案例。

會計私自虛開發票,企業應否為此“買單”?

企業內部財務人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與企業是否有關係?筆者認為是有關係的。首先,雖然實施行為的主體是李某個人,但李某是公司的在職人員。而李某的犯罪行為得逞,歸根到底還是公司的管理制度,尤其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導致李某有空可鑽。其次,如果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在每開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前,必須審核業務的合同流、資金流、貨物流是否相符,才能開具發票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避免上述案件的發生。由此,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責任。因此上述案件也應當落腳於內部人員,同時連帶單位,而不能簡單認定為單位違法或個人違法。

朋志超律師支招

1. 財務是企業的後臺中心,是企業的炸藥庫。一旦企業的財務上出現問題,對於企業經營,包括企業的聲譽都存在巨大的風險。因此企業成立後,就應該對財務制度、財務管理流程等進行規定。

2. 同時對財務人員必須進行財務人員法律合規風險的崗前培訓,在員工手冊裡特別規定財務人員的在崗行為,從法律上明確財務人員違反財務制度的後果,讓財務人員從上崗開始就要從心理上對財務崗的工作細則進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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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財務人員崗位安排上,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要求進行,不能為了節省費用,減少財務人員的配置。避免出現會計兼任出納、出納管錢、管印鑑、公章、財務章等不合規的行為。

4. 與財務人員簽訂內部協議,規定財務人員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出現業務上的違法行為,財務人員的賠償責任等風險防範。同時可以簽訂企業內部規範協議,約定財務人員和企業之間具體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從而從法律上明確規定,對雙方在日常工作中的行為進行法律的約束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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