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的遺產該如何繼承?

心碎的人36

五保戶常見於農村地區,是咱們國家通過法律對農村老人和兒童的人道主義具體體現,也是農村社會保障的具體實施。一般來說,成為“五保戶”的人群,大多是沒有子女,或者子女沒有贍養的能力。

因此,對於五保戶來說,一般會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以及孤兒的保教育等。然而現實中,一些五保戶並不是沒有親人照顧,有時候就會有一些在親人照理的情況下,也成為了五保戶!或者也不乏因想佔據五保戶遺產而後來照顧的情況!那麼問題自然就產生了!



對於五保戶死亡後,其遺產又該由誰繼承呢?

一般來說,按照傳統觀念理應是由誰照顧便由誰繼承的原則。然而事實上,對於五保戶的遺產繼承在以前是有明文規定的。據1994年國務院制定的舊版《農村五保工作供養條例》中的具體規定,五保供養是農村的集體福利事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提供五保供養所需的經費和實物,也因此,在五保對象死亡後,其遺產歸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但後來在2006年新修訂的《農村五保工作供養條例》中已被刪除,並將“五保供養是農村的集體福利事業”升級為了“五保供養是農村的社會保障”。而且,對於五保戶的供養經費和實物也改為了由當地財政預算中提供!



因此說,根據新版《農村五保工作供養條例》,對於五保戶的遺產,已經不只是屬於農村村集體全部所有了!那麼,五保戶的遺產又該如何劃分呢?

針對這類新情況,在之前最高法院發佈的《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給出了詳細的解決措施,具體內容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於五保戶實行供養負責,並有具體撫養協議的,應該按協議處理。沒有撫養協議的話,五保戶生前有確定遺產繼承人或有法定繼承人的要求時,應該按照死者方式處理,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扣除五保供養的費用。



所以說,在現實中,對於五保戶繼承問題,應該與利益相關方面共同協商解決,畢竟五保戶的遺產並沒有多少,一般協商解決為最佳,如果有以上所說的協議或法定繼承,就更有說服力了!


龍百曉生

在法定繼承人中,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遺產繼承也包括遺囑繼承。就是被繼承人身前留有遺囑,指定某人繼承他遺產的,優先進行遺囑繼承。

在繼承中,權利與義務相等的。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中未存在撫養或贍養義務的,也相應失去繼承權。相應的,凡盡(履行)贍養或照顧責任的,理應獲得繼承權。

所以,根據描述,若五保戶既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又無第二順序繼承人,他的遺產應該歸於集體或政府。但是,若有人照顧一個孤苦無依的五保戶,是自覺盡贍養或照顧的責任。可能,彼此間並無血緣關係。照理,贍養或照顧者應參與繼承該五保戶的遺產。至於能繼承多少,需要經過當地群眾與村委鑑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