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6)鄂城區檢察院依法起訴高檢院督辦的熊才祥等31人特大涉黑案

2018/06/08(256)鄂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高检院督办的熊才祥等31人特大涉黑案

2018年6月14日,鄂城區檢察院對高檢院、公安部督辦的熊才祥等3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提起公訴。該案由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偵查終結,分別於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26日、2018年5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高檢院和公安部於2018年2月27日掛牌督辦。該案涉及罪名13種,犯罪和違法事實45筆,卷宗144卷,光盤244張,涉案款物若干。

2018/06/08(256)鄂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高检院督办的熊才祥等31人特大涉黑案

經審查認定:被告人熊才祥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共31名成員,組織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綁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40起,形成組織惡名。非法聚斂了鉅額錢財,嚴重破壞了正常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18/06/08(256)鄂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高检院督办的熊才祥等31人特大涉黑案

本院受理該案後,及時成立了由檢察長掛帥的八人專案工作組辦理該案,在本案辦理過程中,通過前瞻規劃,專人專責,分工協助,統籌推進的方式,創新辦案工作,如期辦結了該案。

l 成立專案組之後,為統一規範法律適用,蒐集整理涉黑涉惡案件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司法判例,會議紀要,指導意見,地方相關規定等,集中成冊,訂卷分發給專案組成員,集中組織學習,統一了思想認識;

l 針對該案涉及人數眾多的情況,在提訊犯罪嫌疑人過程中,通過列舉專案組人員清單的方式,在審查環節確認了辦案人員的迴避問題;

l 全面開展證據合法性審查,對涉嫌非法證據的及時開展證據合法性調查,排除了本案中的非法證據;

l 在審查該案過程中,及時聽取了被害人和辯護人的意見,對未請辯護律師的犯罪嫌疑人統一商請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辯護人,實現了辯護人全覆蓋。

l 在案件退查過程中,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統一退查思路,確定退查時間,確保了案件退回補充偵查的效果;

l 在案件起訴過程中,及時請示省院、市院業務部門就個案中法律適用等業務性問題尋求專業指導,確保了該案准確適用法律。

2018/06/08(256)鄂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高检院督办的熊才祥等31人特大涉黑案

本案的依法起訴,有力地打擊了鄂州的黑惡勢力,回應了老百姓安寧生活的期待,為平安鄂城建設和航空都市區建設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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