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要求做好獨生子女獎勵和扶助政策落實

從6月1日起,取消生育登記時留存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複印件,實施一次性辦結。對婚育情況等信息不全難以現場核實相關證件的,由夫妻雙方作出書面承諾後予以現場辦理,實行事後核驗。對2016年1月1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符合領證條件並在子女未滿16週歲(含16週歲)之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享受《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各項獎勵和扶助政策。子女滿16週歲(不含16週歲)以後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各自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在年滿60歲時可享受國家獎勵扶助政策;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為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依據為2016年新修訂《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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