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賣二手房怎麼繳稅?買房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答案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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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讓住房納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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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37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20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納稅人:上表關於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部分,允許扣減有關“合理費用”是什麼意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 108號) 有關規定,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①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②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註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的(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不得再重複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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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納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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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

納稅人:如果我買的房是家裡的唯一住房,有啥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納稅人:房子的評估價格與合同價格不同,到底哪個才是計稅價格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 》(財稅〔2010〕 105號) 規定:申報價格高於計稅參考值的,以申報價格作為計稅價格;申報價格低於計稅參考值的,如果納稅人不能按要求陳述、舉證正當理由,以計稅參考值作為計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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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的相關涉稅事項,你瞭解了嗎?怕忘記的小夥伴可以隨手收藏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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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小錦囊”,滿足以下條件可免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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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4號)

②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覆 (國稅函〔1999〕391號)

③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4〕10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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