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合夥買房陷產權糾紛旋渦,多人合夥買房如何避免糾紛?

買房需要一筆不小的開銷,很多人由於購房款不足會選擇和關係要好的親屬朋友合夥買房,熟不知合夥買房風險很大,一不小心就會掉進產權糾紛旋渦裡去。

案例概述

楊某和王某某系朋友。為購買房屋,由楊某出資120萬元,王某某出資120萬元,並由被告於2013年2月15日出面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購買了本市徐彙區斜土路的一套總價240萬元的房屋。現該房屋登記在王某某一人名下。楊某與王某於2013年2月7日簽訂《合夥買房協議》,協議中對各自的出資比例及享有的房屋份額進行了約定。出資金額及所佔比例分別為:楊某出資120萬,佔50%產權;王某某出資120萬元,佔 50%產權。該房屋所有權歸雙方共有,雙方共同行使所權。

與朋友合夥買房陷產權糾紛旋渦,多人合夥買房如何避免糾紛?

該房屋於2013年6月辦理了產證並登記在王某某名下。後楊某多次向王某某要求加名,但王某某一直不予配合。楊某現起訴確認王某某佔該房屋50%產權份額,要求王某某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案例分析

本案是與朋友合夥買房糾紛案例。楊某是房屋出資人且有《合夥買房協議》和王某某為買房出資相應的轉賬付款記錄,上述證據足可以證明楊某為該房屋的購買進行實際出資。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系楊某和王某雙方共同購買,故二人對該房屋均享有權利。雙方在協議中已約定按出資比例對房屋享有產權份額,故楊某享有50%的產權份額。

楊某享有該房屋的產權50%份額,楊某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小課堂

在很多特殊情況下,有人可能會選擇合夥買房。但是合夥買房是有一定的風險的,所以在決定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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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夥買房會有哪些風險?

? 使用風險

“合夥買房”的房屋屬於所有投資人的共有財產,在使用和出售過程中,決策權就很難屬於一個人,購買的房屋如何出租,出租給誰,如果合夥貸款人是住在一起的,房屋的使用面積應該如何分配,好的位置和差的位置怎樣協調等問題如何解決成為難題。

? 合作風險

如果合夥貸款購房的一方準備將房屋出售或出租另一方卻不同意,這時候誰具有決定權?此外房屋出售或出租後其租金或出售收益該如何分配等都需要進行詳細的約定。

? 市場風險

一旦樓市遇冷、房價降了合作雙方又要如何處理?合作購房虧損如何分擔?

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

與朋友合夥買房陷產權糾紛旋渦,多人合夥買房如何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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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夥買房如何避免糾紛?

為避免糾紛,合夥買房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 弄清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共有產權在進行產權登記時有兩種方式:一種為共同共有,一種為按份共有。不同的登記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分割方式也不一樣。

簡單地說,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額大小的共有,分割時原則上是均分,同時考慮到出資等因素。按份共有原則上按照出資比例來分割,除非雙方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割。

所以,如雙方出資不同,就應當登記為按份共有,並且將各自所佔份額寫清楚。

? 簽訂書面協議

光在產權登記上註明還不夠,最好還能簽訂一份書面的協議:寫清楚各自的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貸款由誰償還、按什麼方式分割,相關的稅費、租金收益、使用、物業管理費等如何承擔或分享等等,將責權利約定明晰。萬一雙方產生糾紛,這份書面協議將成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 銀行借款詳細約定

實務中,對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按月償還的性質如何認定,法院有不同的理解。有的法院認為一方向銀行的借款也屬於該方出資,是通過融資方式的出資;有的法院則認為,只有實際拿出來的首付和每月已歸還的利息和本金才算是出資。

因此,如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並獨自歸還,應當在書面協議中寫清楚銀行借款是否算一方出資以及將來的分割方式。如以一方名義向銀行借款而由雙方共同償還,應當詳細約定款項進出的賬戶,每月還款也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有的案件中一方把現金交付給借款的一方來還貸,這在產生糾紛後就難以舉證自己的出資款項了。要在共同投資中避免這樣的風險。

人們在買房時,如果由於某些條件的限制,而有與他人合夥買房的必要時,您要注意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防範,簽訂好相關的書面協議,保存好相關的單據資料,避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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