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建設用地如何流轉?

邸苗苗

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建設用地如何流轉?也就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何流轉?這個問題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一個熱門話題。也是農村十分關注的熱點問題。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主要分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三大類。其中,宅基地佔用面積最大,涉及人數最多,關注度最高。也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

目前,農村集體建設用如何流轉,國家正在試點試驗。總體思路是借鑑農村土地的“三權分置”,農村宅基地這一塊,即,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它的重點是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的使用權。由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涉及到農村集體產權的變革,國家法律等諸多方面,是一項十分敏感的重大制度改革,因此,國家有明文規定,在改革試點實驗驗區外,嚴格禁止非現行法律政策制度允許的任何流轉形式。因此,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只能侷限於本集體符合宅基地申請政策的農戶內流轉,經村民小組、村委會申報鄉鎮過國土部門審批;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依然在原有範圍內流轉。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實行“三權分置”以後,從目前試點試驗內的情況看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可以抵押、入股、出租、上市等,這些流轉形式都是重大的利好形式,非常有利於農村發展。農民受益,是農村很受歡迎的流轉形式。但是,具體的流轉形式、流轉程序、流轉時間等等,都需要國家的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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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建設用地如何流轉?

很多人對農村的農民承包地流轉很熟悉,主要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但是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中的建設用地如何流轉就不清楚了。

@農民妹子一枝花就簡單的說幾句吧。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也是可以流轉的。

農村集體建設土地的流轉,要符合農用地轉用或者非農用地審批,土地的使用權則可以轉讓,租賃,抵押以及入股的方式來轉移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其實質是建設土地的使用權人或者主體發生了轉移。

那麼,農村集體建設土地流轉的形式就是轉讓,租賃,抵押和作價入股這四種。

建設土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地經營權流轉近似。都是要在尊重農民和村集體組織的意願的前提下,合法有償的流轉,並簽訂合法合規的流轉合同。

短期的租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這個租期可以是三到五年,也可以續租。也就是農村常說的年租制度了,村集體或者農民要按照每年為單位收取租金的,可以預先支付,防止跑路。

長期流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這個可以和農村承包地的長期流轉做參照,也可以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的方式。最高不超過國有土地出讓規定的年限,也就是70年左右。

抵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融資。

這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經過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作價來把使用權抵押給金融機構來融資發展村集體事業。

作價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股企業分紅。

評估如上抵押內容,可以把村集體的建設用地參與企業建設和發展中,企業獲利了可以從中分潤紅利。

主要法律依據。

國家規定。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文件規定:“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六十三條規定:“除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村集體建設土地的合法流轉可以合理的利用農村土地,增進農村城鎮化進程,提高農民收入,同時也為農村建設性土地的閒置荒蕪現象找到了開發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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