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資者買入CDR前需簽署風險揭示書,CDR有特殊標識

關於投資者適當性,深交所稱,深交所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相關工作制度,全面瞭解參與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業務的客戶情況,提出明確的適當性匹配意見,提醒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

深交所會員應當根據本所發佈的《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制定相應風險揭示書,要求投資者首次參與網上發行申購或買入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前,以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會員不得接受其網上發行申購或買入委託。

其次,投資者應當充分知悉和了解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託憑證相關風險事項以及境內法律和本所業務規則,結合自身財務狀況、實際需求、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審慎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關於CDR是否有特殊標識,深交所表示,深交所將在官方網站發佈試點創新企業股票、存託憑證及其尚未盈利、存在投票權差異等屬性信息,並向深交所會員發佈相關接口文件,要求深交所會員通過適當方式,在向投資者提供的行情信息的醒目位置,對試點創新企業股票、存託憑證及其尚未盈利、存在投票權差異等屬性作出特殊標識。投資者在查看相關股票或存託憑證行情時即可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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