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西之水|納尼?日本天皇居然不是“日本人”?

蕭西之水|納尼?日本天皇居然不是“日本人”?

近來日本皇室最大新聞,莫過於真子公主的婚約推遲。

2017年5月,真子公主宣佈準備與平民出身的大學同學小室圭結婚,也獲得天皇同意,皇室一反門當戶對的慣例而與平民聯姻,這本來被視為開明之舉,但隨後曝出了小室圭母親欠下鉅款等問題,不少媒體認為小室圭家族有“騙婚”嫌疑,於是2018年2月,負責皇室事務的宮內廳宣佈“推遲”真子公主婚期,頗有“取消”之意;但真子公主卻非常不滿,私下曾強烈要求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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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子公主與小室圭

一場跨越出身的戀愛,卻遭到宮廷官僚機構的阻撓——這種古代宮廷戲橋段卻實實在在發生在當今日本,不禁讓人疑惑:既然日本憲法第24條明文規定“婚姻僅基於兩性合意而成立”,那為什麼真子公主不能自由選擇配偶呢?

因為從憲法解釋上說,真子公主乃至全部日本皇室成員,都不算“日本國民”,起碼是不適用於憲法中關於“國民”的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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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角度看,日本全部19名皇室成員都應該算“黑戶”。

根據日本法律規定,天皇與皇族都沒有姓氏、也不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法定戶籍,只在宮內廳保管的《皇統譜》中列上名字;如果要出國,也沒有私人護照,只頒發“皇族”官職的公務護照。這倒還可以理解,但除去戶籍之外,日本國民所有的大部分權力,如選舉權、被選舉權、收養養子、婚姻自由、信教自由也都不適用於皇族。如果覺得憋屈,想要脫離皇族,主要方式也如《皇室典範》第11條所說“須經皇室會議決議而離開皇族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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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皇居

只要一日生為皇族,就不能享有普通日本人所有的自由。某種意義上,整個日本皇室都像是被全體國民豢養的金絲雀。1947年脫離皇族的昭和天皇長女成子公主就提到,雖然戰後物資短缺,但是“能第一次像普通人一樣生活,感受到普通人的喜悅”。

作為女性皇族,真子公主已經算很幸運。除去《皇室典範》第11條的脫離皇族方法之外,她還可以按照第12條規定以結婚形式“下嫁”平民,進而脫離皇族身份。

而且對比起來,男性皇族婚姻也更加複雜:除去天皇認可外,還必須經過“皇室會議”決議(《皇室典範》第10條),而“皇室會議”不僅有皇族,還需要首相、參眾兩院正副議長、宮內廳長官、最高法院院長參與進來,整個過程異常繁瑣。1958年,還是皇太子的天皇明仁與平民出身的美智子皇后結婚時,就老老實實走了這一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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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明仁、美智子結婚,最左最右為昭和天皇夫婦

正因為是女性,真子公主只需要經過天皇本人“裁可”即可結婚並脫離皇族身份,而觀念開明的天皇也確實在2017年9月“裁可”二人婚事,只是在未婚夫小室圭出現醜聞以後,這件事又蒙上一層陰影。

所謂醜聞,便是2017年12月《週刊女性》報道小室圭的母親欠債400萬日元。由於《皇室經濟法》規定“曾為皇族之人須保持品位”,真子公主脫離皇族以後可以獲得1億多日元的補助,於是小室圭也不免被懷疑是為了這筆錢而與真子公主結婚。

這起醜聞爆出以後,日本媒體又意識到一個關鍵性問題:戰後天皇雖然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而是“日本國象徵”,但他依然握有決定女性皇族結婚的權力,而每次女性皇族結婚與“脫離皇族”又都會從皇室費裡得到一筆數額不菲的補助金,這就等於是說,天皇決策依然會在客觀上影響到皇室相關費用與資產。一旦這麼解釋,天皇對直系親屬婚姻的決策權就有著“違憲”之嫌。

聽起來似乎無所謂,今天的君主立憲國,英國王室就擁有白金漢宮、溫莎堡等私產,只是不能隨意售賣,瑞典、荷蘭等國也大抵相仿;亞洲的沙特阿拉伯等國君主更可以通過經營私產而獲取收入,日本皇室難道不能決定皇室財產與費用嗎?

答案是不能。皇室財產的全稱是“皇室用財產”,所有權依舊屬於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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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2018年3月,一則趣聞出現在宮內廳網站上。

當今的平成天皇明仁預定於2019年退位。既然要退位,那麼東京皇居自然就要讓給新任天皇,明仁也將變成“上皇”,與變成“上皇后”的美智子皇后一起暫住在不遠處的高輪皇族邸。美智子喜歡彈鋼琴,便提出把鋼琴也一道搬去。於是2018年3月18日,宮內廳網站上傳出一條消息:將皇后陛下的鋼琴搬出的事情正在“檢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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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后想搬鋼琴的新聞報道

這個說法就很有意思了。

所謂“檢討”,便是漢語“研討”、“探討”之意。但日語語境中,如果有人提出要求而對方答以“檢討”二字,那潛臺詞就是“我不想幹”;如果真的想幹,大體會用“積極檢討”或“善處”之類的措辭。當然,搬鋼琴這種小事,多半最終還是會搬的,但這點小事竟至需要“檢討”,如此不情不願,這多少讓人疑惑:皇室想搬架自己的鋼琴,有什麼可“檢討”的?

因為,根據日本憲法規定:“全部皇室財產屬於國家,全部皇室費用必須計上預算並經國會決議”(第88條),《皇室財產法》更細節地列出“內廷費”、“宮廷費”、“皇族費”三項,只允許在三項費用相關的科目裡列出預算。就算只是一架鋼琴,也是國家的;搬不搬,怎麼搬,主導權都不在皇室手裡,而需要走宮內廳嚴格的政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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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皇一家人

這還只是資產轉移位置,要是資產轉讓就更嚴格了,日本憲法直接規定“皇室讓渡、受讓、賜予財產都必須經過國會決議”(第8條)。當然,為了不給國會添太多麻煩,《皇室財產法》還是加上了例外條項,比如與外國交往時的贈禮、答禮不需要上國會,皇室成員私下贈予一些小額物品也無所謂,但整體而言,日本皇室無權以任何方式處置“皇室用財產”。

那為什麼日本皇室過得這麼“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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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近代日本,皇室財產還算是天皇的個人私產,稱為“御料”,管理不受帝國議會限制,只需要宮內省負責即可。不過到了二戰戰敗以後,美國意圖改革皇室制度,首先就把皇室財產定義為國家財產,並在1947年將包括目前東京新宿御苑在內的17塊、共計17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全部劃出皇室財產範圍,歸入其他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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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皇“御料地”:新宿御苑

經過數十年細微調整,全國的皇室財產只剩下15塊、總計不足20平方公里的土地,其中還有近一半面積是皇室陵墓。剩下的皇室財產裡,不僅包括旅遊勝地東京皇居、京都御所,也包括擁有眾多文物的奈良正倉院,天皇夫婦退休以後暫住的高輪皇族邸也屬於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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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仁天皇夫婦

財產還好處理,人的身份問題卻不好弄。在近代日本,管轄皇族的舊《皇室典範》整體獨立於《大日本帝國憲法》,皇族的管轄方式無論多麼大家長制、多麼沒有自由,尚可在內部自圓其說;然而現代日本以《日本國憲法》作為根本大法,皇族再想像戰前一樣,搞一套內部章程獨行其是,就很容易違憲。所以,解決這個法律困境唯一方法,就是不承認皇族是“日本國民”,這樣,才能讓皇族與《皇室典範》繼續存續於當下的日本社會中。

所以,從法律意義上說,可以認為“不具備日本國民身份”的皇族,不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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