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橫縣法院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百日風暴”行動中,組織力量集中開展執行行動,當日移送追究拒執罪1人,拘留1人,完成調查財產案件5件,和解執行23件,取得了較好的執行效果。
拒不騰遷還耍橫?拒執罪等著你!
“陳某,你因拒不主動騰遷拍賣成交的房屋,情節嚴重,已涉嫌犯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現依法將你移送公安機關處理。”6月12日下午,經法官再次做工作無效的情況下,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立即將被執行人陳某扣押帶走。
該院在執行某銀行與陳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依法拍賣陳某用於抵押的房產,成交後,陳某以多種方式阻礙交房,影響惡劣,該院對陳某採取拘留措施後,陳某仍拒不主動騰遷。當日,該院執行法官再次做陳某思想工作,動員其配合法院主動騰遷,但其仍拒不配合。由於陳某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情節嚴重,該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罪。
財產刑案件執行難?基層民警、幹部來幫忙!
刑事財產刑執行案件大多涉案標的額不大,但被執行人大多在服刑,缺乏履行能力,針對此類案件的特點,該院主動尋求被執行人所在地派出所、基層組織幹部協助,開展集中調查,提高執行效率。12日上午,該院執行幹警先後到石塘鎮靈竹派出所及三個村委進行調查走訪,完成核實5件執行案件被執行人財產情況。
沒有履行能力?關鍵還要看態度!
當日,該院執行幹警驅車前往玉林,執行一批涉民生的勞動報酬糾紛案件。玉林某食品公司因轉型失敗,導致其在橫縣的工廠停產,工人工錢無法兌付。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該院經調查後發現被執行人目前確實缺乏履行能力,為了解決工人們的後顧之憂,執行法官到該公司約談其負責人,經過耐心釋明法律,該食品公司負責人主動作出履行計劃,最終被執行人與23名工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被拘留了才掉淚?悔不當初!
“法官,能不能先不送我去拘留所,我要跟對方協商!”
根據生效的判決,被執行人陸某應返還陳某贈與財產14萬元,陸某拒不履行。執行中,該院依法向陸某發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陸某不履行義務又拒絕申報財產,經執行法官多次催促陸某仍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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