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美國大陸議會將星條旗定為美國國旗

歷史上的今天——美國大陸議會將星條旗定為美國國旗

1777年——美國大陸會議將星條旗定為美國國旗。

美利堅合眾國的國旗旗面由13道紅白相間的寬條構成,左上角還有一個包含了50顆白色小五角星的藍色長方形。50顆小星代表了美國的50個州,而13條間紋則象徵著美國最早建國時的13塊殖民地。

華盛頓特區屬於首都。這面紅色象徵勇氣,白色象徵真理,藍色則象徵正義。旗幟俗稱“星條旗”(Stars and Stripes),正式名稱“合眾國旗”(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它在正式成為美國國旗後曾經過28次修改。國旗是美國憲法以及權利法案所保障的所有自由的象徵。大多數時候它還是個人自由的象徵。

歷史上的今天——美國大陸議會將星條旗定為美國國旗

歷史上的今天——美國大陸議會將星條旗定為美國國旗

1777年6月14日由大陸議會正式批准的第一面正式國旗是星條旗。旗杆一側上方藍色的矩形裡有13顆星,但星星的排列方式卻是不確定的,已知有若干種圖型。國旗的設計者霍普金森(Francis Hopkinson)議員可能想把這些星星安排成一個圓形,象徵(用國旗法的字眼來說)“一個新的星座”。如今普遍把那種圖型稱為“貝齊·羅斯旗”(Betsy Ross flag),不過羅斯的後人們宣稱,說她製作了第一面星條旗並使用了圓形圖型是缺乏事實根據的。普遍採用的星星排列是4-5-4或3-2-3-2-3,但也存在其他變化樣式。新的星條旗組成了1777年9月11日在布蘭迪萬河戰役(Battle of the Brandywine)中攜帶的軍用彩色旗的一部分,或許這是它第一次用於這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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