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顧雛軍案再審看人權司法保障

顧雛軍,“格林柯爾系”創始人,昔日人稱“家電梟雄”。2008年,顧雛軍因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款680萬元。10年後,59歲的顧雛軍迎來了多年申訴後的再審。

2018年6月13日8點30分,這起引發多方關注的重大涉產權案件公開開庭審理。當天歷經15個小時的庭審調查,又於次日繼續法庭辯論。目前就已經公佈的信息來看,在這起再審案件中,人民法院對於刑事訴訟中各方訴訟權利的保障,已經遠遠超過了個案公正的意義。

首先,該案再審程序的啟動意義重大。2017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宣佈直接提審顧雛軍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公開審理顧雛軍再審案,已距原審判決10年之久。該案能得以再審,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維護公平正義的決心。

其次,再審審理程序嚴謹,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顧雛軍案影響重大,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庭審過程,整個庭審流程陽光透明,使公眾在控辯雙方的唇槍舌戰中去感受程序正義和法治信仰,不失為一堂生動的法治公開課。庭審過程嚴謹規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顧雛軍的辯護權得到了充分保障。

再次,本案體現了以庭審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已初見實效。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證據展開了激烈的交鋒,看點十足。控辯雙方圍繞三項罪名就116項具有爭議的證據進行分組質證,並就新證據再做舉證質證。在5月18日的庭前會議中,控辯雙方均提供了新證據,其中檢方提供7份,辯方提供15份。這些新證據的出示對於案件的審理尤其是案件的定性意義重大。控辯雙方對於有爭議的證據進行舉證質證,這是法庭調查的重點。整個庭審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實現了庭審實質化。控辯雙方各自闡述意見,法官居中裁判,適時引導,既保障當事人的訴權,又使庭審活動圍繞審判而展開,構建了控訴、辯護、審判的三方結構,不僅實現了程序正義,也體現了司法權的優化與提升。

最後,關鍵證人的出庭也是本次再審的亮點。根據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審判為中心就要保證質證權的充分實現,其中關鍵證人的出庭制度便是保障措施之一。關鍵證人在顧雛軍案出庭作證,是法治進程中的重要一步,體現了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成效。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的工作人員劉爍出庭,就專家意見接受顧雛軍的詢問。這也是法庭質證規則、專家輔助人制度完善的表現,體現了專業化的庭審要求。

顧雛軍案結論如何暫且不論,就兩日的庭審來看,其顯示出最高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公正透明審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決心和信心。該案的再審充分體現了依法對產權的司法保護。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正是人民法院的莊嚴踐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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