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本草學研究的二重證據法

單位:中國中醫科學院

1925年,國學大師王國維先生在《古史新證》中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證據法”:“研究中國古史,為最糾紛之問題。上古之事,傳說與史實混而不分。史實之中,固不免有所緣飾,與傳說無異。而傳說之中,亦往往有史實為之素地。二者不易區別,此世界各國之所同也……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

「学术」本草学研究的二重证据法

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為之”。這一著名觀點的影響非常深遠持久。1925年,中國的現代考古才剛剛發軔,雖然中國人首次主持的山西夏縣西陰村田野發掘在1926年才開始,河南安陽殷墟發掘在1928年才開始。但是從王國維廣闊的學術視野而論,其提到的“地下之材料”不應侷限於甲骨文和金文,而應泛指種種考古遺存。

王國維先生的“二重證據法”實際上是對古史研究中歷史學與考古學關係的表述。因此,學者們認為“二重證據法”是將傳世的文獻資料與地下出土的考古資料相結合以研究歷史問題的方法。

本草文獻考證是間接史料研究

中國的本草文獻非常豐富,經著錄的本草古籍達1000餘種,存世者達400多種。除本草文獻外,還有醫書方書類(如《千金方》《太平聖惠方》)、文字類文獻(如《爾雅》《說文解字》)、農書類(如《齊民要術》《農政全書》)、譜錄類(如《群芳譜》《花鏡》)、文學筆記類(如《夢溪筆談》《容齋隨筆》等)、史志類(如《二十四史》《安徽通志稿》)、道教類(如《道藏》《周易參同契》等)等文獻都有一定的藥物資料。如明代《本草綱目》所引古代醫家書目276家,經史百家書目440家,方誌類文獻35種。

「学术」本草学研究的二重证据法

《詩經》《山海經》以及唐詩宋詞及元曲,甚至《西遊記》《紅樓夢》中都有一定的古代藥物資料。這些詩歌、小說和傳說能否算作史料,是否有價值的爭論已久。如屈原《天問》、班固《兩都賦》以及杜甫詩等,在其傑出的文學藝術成就之外,亦敘述了當時所處的社會背景,描寫其所目睹之社會情狀,這為了解當時社會世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視角,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因為任何小說家所敘述的事情都無法脫離其所處的環境,從而寫出當時的社會背景以供後世史家之取材。正因為如此,《人間喜劇》被恩格斯提升到編年史的地位。我國學者梁啟超也提出史料是“過去人類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跡,有證據傳留至今日者也”。20世紀初,傅斯年提出“史學便是史料學”這一著名論斷,把史料學上升到現代科學的高度。

「学术」本草学研究的二重证据法

另外,《本草綱目》記載北艾產河南湯陰“複道”。而湯陰僅有“伏道”,是否《本草綱目》中“複道”即為“伏道”?筆者到河南湯陰實地調查和查閱方誌,發現應是“伏道”字,而非“複道”。因為當年扁鵲在湯陰被刺客刺死後,當地老百姓為了紀念扁鵲,修建了扁鵲廟,並且把這個地名取為“伏道”,並植艾葉。因此,對史料的記載結合實地調查,可以糾正李時珍《本草綱目》中“複道”地點記載錯誤。

對本草而言,間接史料種類非常豐富,有甲骨文、秦漢醫簡、帛書、漢畫、石刻、卷子醫書等。此外,宋代名畫《清明上河圖》繪有“道地藥材”藥鋪,是迄今首次見到“道地藥材”一詞。仇英的《清明上河圖》上有販賣香料的商鋪。主幹道顯眼的位置高懸“劉氏上色沉檀揀香鋪”招牌。《芙蓉錦雞圖》中木芙蓉可鑑定基原,即今錦葵科植物。這些都是可供本草學研究的寶貴史料。

本草考古是直接史料研究

隨著現代考古學的引入和數以萬計的遺址被髮掘,全國各地均有文物出土,上自舊石器時代,下至明清,其中出土了很多醫藥遺存,給醫學史、本草學提供了極其豐富的寶貴的考古資源。如1975年湖北雲夢秦墓中出土的“雲夢秦簡”中法醫檢驗案例的記載較現存世界上最早的法醫著作《法冤錄》(刊行於1247年)更早。這些出土的實物資料不僅反映了我國古代醫藥的成就,也填補一些領域的空白,訂正古醫書錯誤,彌補不足,與醫學文獻相互補充與印證。但是考古資料在本草學中研究尚處零散狀態,有廣闊的空間,有待系統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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