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包裝何時休
文 |馬滌明
外賣叫歡了,“限塑令”尷尬了......一年至少消耗73億個塑料袋!2008年6月1日起,我國發布限塑令,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到今年,“限塑令”已經發布十年了,調查發現,在商場、超市按照規定嚴格執行,但在菜市場,不合格的塑料袋還是屢禁不止。(6月7日央視財經)
限塑令遭遇尷尬,不合格塑料袋屢禁不止,問題應從兩個維度來看。一個是,行政監管的輕重不均。商場超市多能按規定嚴格執行,是因為監管在這裡的力度較重,一旦被查到不合格塑料袋,商場超市會受到處罰。而在菜市場那樣的地方,因為使用不合格塑料袋會受到處罰的幾率較低,所以那些地方才成了不合格塑料袋的重災區。這個問題,一些地方監管部門一直表示,力不從心、執法力量有限。這也確是實情。但重視程度不夠的問題,恐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的。
另一個是,即便是合格的塑料袋,使用成本也比較低,這導致消費者使用、拋棄都不在意。反思十年限塑不力,很多人將矛頭指向“賣塑”,說“限塑令”淪為“賣塑令”,商店賺了不少,但塑料袋卻越來越多。這種觀點,只看到“賣塑”,卻忽視了塑料袋的成本問題。實際上,超市賺“賣塑”錢主要靠量大,而正因為超市塑料袋價格太低廉,才導致了消費者用量大,然後隨意丟棄、少有重複使用。如果塑料袋價格賣得高一些,重複使用就會增多。當然,適當提高價格的前提是塑料袋質量的提高,滿足重複使用的要求,而不是說購物袋價格漲上去讓製造商和超市賺取暴利。
現在,外賣、快遞業又成了塑料包裝消耗大戶,主要問題,還是監管與消費者成本感受這兩大原因。筆者認為,有關方面應為外賣和快遞行業制定包裝物標準,一是要滿足重複使用的要求,二是規定包裝物單獨明碼標價,以經濟手段督促消費者重複使用。去年曾有公益組織起訴三家外賣平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改變浪費資源、危害生態環境的經營模式,對塑料袋等明碼標價、收取費用。當時,三家平添曾表示,正在積極準備新的環保計劃。如果立法、監管能夠跟進,外賣業應該會更“積極”。
去年“雙11”前,蘇寧物流稱將推出更加輕便、更容易攜帶的“共享快遞盒”,預計到2018年投入20萬個;如果電商行業都加入蘇寧易購共享快遞盒計劃,集眾人之力,一年可省下近46.3個小興安嶺的樹木。這種創新的共享思路,值得政府重視和相關行業借鑑。如果行政手段與市場機制能夠很好的對接,立法、監管、價格手段以及包裝技術創新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有可能促使商家和消費者都能接受少用、重複使用、使用合格塑料包裝的環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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