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窮人發家致富的捷徑,月入上百萬,一旦被抓就會身首異處

有句俗話說得好,有什麼也不能有病,沒什麼都不能沒錢。對人生而言,健康與金錢是最不可或缺的,所以,人們在珍愛生命的同時,也想盡辦法發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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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中國古代,人是分為三六九等的,士農工商,從商者的地位遠不如現在尊貴。但是,歷朝歷代的經濟發展都離不開商人的推動,大到國家層面的絲綢之路,小到個人行為的茶馬古道,都是以商興邦的利好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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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商業活動,也是有許多規範化動作的,規定為官辦專營的行業,個體經營者是無權介入的,否則,是會被課以重罪,直至死刑的。比如,私鹽販賣,就是窮苦人家快速致富的一條捷徑,但是,一旦被發現,輕者流放實邊,重者砍頭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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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食鹽都是朝廷專控的,因為,通過經營鹽業,可以攫取鉅額財富。這樣的行業,最早都是由官府直接經營的。鹽業官辦的做法始於春秋時的齊國,始推行者是管仲,但到秦朝和西漢初年,鹽業專賣實際上是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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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想增強國力征服匈奴,從元狩四年(公元前118年)起在全國實行鹽業官賣制度。在產鹽的28郡和36縣設置鹽官,招募百姓由政府提供“牢盆”(煎鹽之鍋)等工具製鹽,成品鹽由政府定價收購、設官販運,實行專賣。漢武帝時期的鹽鐵官營,其目的一方面在於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以支援抗擊西北匈奴的戰爭,同時也是為了限制大商人和地方豪強勢力的坐大,防止其危及西漢政權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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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肅宗寶應六年,又對鹽業的生產與經營進行了“改革”,官府把生產和零售權都交給商人,官府只控制批發這一環節。唐後期食鹽專賣的結果,使得鹽利在當時的國家財政結構中比例大增,地位越來越重要,唐代宗大曆末,“天下之賦,鹽利居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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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之後又逐漸形成了“鹽引制”,即商人花錢購買鹽引。能有資格取得“鹽引”的鹽商,都是與官府關係密切的大鹽商,他們靠向官府納稅——購買鹽引(《宋史·食貨志》:“鹽引每張,領鹽116.5斤,價6貫。”),從而取得了全國鹽業的壟斷經營權。因為是壟斷經營,所以,大鹽商們都是朝野鉅富。比如蘇州,許多私家園林的建造者,都是富甲一方的大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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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壟斷經營的天下獨一處,所以,鹽價一路高漲,普通民戶很難購食。但鹽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食品,人們不能一日或缺,這就給了私鹽販子的生存空間。對於經營私鹽者,官府雖報之以酷刑,也不能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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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違法成本奇高,但與更高的利潤相比,有時金錢比生命更讓人看重,所以,私禁愈嚴,則私鹽愈盛。因為官鹽價愈高,則私販愈多,禁私愈嚴,私販之利愈厚,利愈厚則制販私鹽的活動愈不能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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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鹽販子一旦被逮捕,那結果是相當慘的。五代時期,一旦抓住是要立刻處死的;到了宋朝,販運私鹽十斤以上的話,也會被殺頭。就算是殺頭威脅,可是還是有膽子大的人不怕的。程咬金、張飛等人,他們年輕的時候為了生活,都販過鹽。販鹽的利潤那可是相當高,基本上,一個月都有上千兩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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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千兩白銀是個啥概念?拿宋朝中期來說,一兩銀子摺合現在的人民幣是600~1300元,有時甚至高達1800元,取中間數來說,一兩銀子1000元,那可是一千兩銀子,相當於一個月能掙100多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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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放到現在,月入百萬也是富豪了。正是因為能如此輕鬆獲利,所以才有那麼多人鋌而走險。在巨大的金錢誘惑驅使之下,自然會有不怕死的人。例如,唐末的黃巢、王仙芝在起事前,就是擰著腦袋闖世界的私鹽販子,在快速積累了一定財富後,他們才有膽量與實力扯旗反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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