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機構如何進行人事管理

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順公司內部管理關係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公司法》、《勞動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條:公司因生產、業務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員工的,由部門經理根據崗位要求和需求,經總經理批准後,報送行政部予以招工。

第五條:公司招聘員工應以崗位要求、學識、能力、品德、體格等綜合因素為依據,採用面試考查,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六條:招用員工的程序為:面試(部門經理)——通知結果(行政部)——予以試用(部門經理)——予以轉正(部門經理)。

第七條:新進員工經面試合格和考核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試用人員辦理手續時,應向行政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一寸照片2張;

(五)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八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1個月,在試用期間,由部門經理對新員工的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責任感、品德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辭退或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

對於試用期內,個別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部門經理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有試用員工填寫《轉正申請單》,由總經理批准。

第九條:公司的人才理念為:結果導向,用人為賢,德才兼備。

第三章 人才培訓

第十條: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營造學習型企業,公司將定期舉辦培訓活動,並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其他專業培訓。

第十一條:公司各管理人員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與工作培訓,要從公司的戰略角度抓好人才培養和工作培訓,各部門要有計劃的安排員工進行培訓,要有準備的開展各項培訓活動;要深入領悟公司的用人理念和人才戰略,要努力打造能夠滿足公司不斷髮展、使公司在市場競爭當中處於絕對優勢的優秀人才隊伍。

第十二條:員工的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崗前培訓: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企業文化、規章制度等,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2、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說明、工作技能培訓等,由部門經理負責。

(二)在職培訓:部門經理應該根據工作需要,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在工作過程當中,各級主管應隨時因材施教,不斷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和綜合能力;員工本身也應該不斷地研究、學習本職技能,不斷地提高工作效率,不斷地創新。

(三)專業培訓: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

第十三條:凡被公司安排進行培訓的員工應該服從安排,準時、認真地參加培訓,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十四條:公司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共同的努力,全體員工要不斷學習,萬眾一心、塑造卓越、共同成就未來;在工作過程當中應該遵循如下守則:

(一)熱愛公司,熱愛工作,熱愛生活;

(二)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

(三)要有大局觀念和戰略思維,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四)要深入學習、充分了解、認真執行《公司企業理念》和管理制度;

(五)結果導向,用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出最好的結果;

(六)要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要充分發揮合作的力量,使“1+1>2”;

(七)不斷學習,敢於創新,有錯必糾,追求卓越;

(八)永不放棄,敢於挑戰,積極主動,不怕困難;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習慣,牢記“企業的修為從個人成員開始,成員的修為從培養正確的習慣開始”;

(十)要有時間緊迫感和危機感,謹記“世界第一與世界第二的短跑者只差零點零幾秒”;

(十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服務要做到主動、熱情、周到,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全心全意為公司其他同事服務;

第十五條:企業的業績來自員工的努力,員工的行為代表著企業的形象,公司員工在工作的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有:

(一)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服從公司的安排與管理;

(二)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務實求真;

(三)按規定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四)服裝整潔,舉止端莊,談吐得體;

(五)嚴格保守公司的人事、財務、生產、業務、技術等商業秘密;

(六)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工作時間不得中途離開崗位;如需離開,須經上級主管人員批准同意後方可離開;

(九)講究衛生,物品擺放整齊,不亂丟垃圾,維護公司辦公環境的乾淨與整潔;

(十)法律法規或公司規定的其它準則。

第五章 員工的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第十六條:工作時間: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每天上班時間為①夏季(4月份至9月份)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②①冬季(10月份至3月份)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每週工作六天;每週星期一休息。

第十七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員工不得推辭;但對被安排進行加班的員工,公司應該給予補償合理的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第十八條:公司上下班實行打卡登記制度,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第十九條: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本人填寫《特殊情況申請單》,審批後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因公出差,應由本人填寫《出差登記單》,審批後方能有效。沒有證明或不按規定辦理籤卡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二十一條:請假:員工因病、因事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請假條,經過部門經理同意,審批後才能離開工作崗位; 3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准; 3 天以上的,由部門經理核准,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二條:以下情況視為礦工:

(一)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的;

(二)工作過程當中擅自離開崗位的;

(三)法律法規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規定的礦工情況。

第二十三條: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公司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放假。

第二十四條:帶薪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六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五條:為了客觀的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提高員工自身工作水平,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提升,創造一種公平競爭的體制,公司定期對各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降級、提薪、獎罰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適應性、發展潛力等,具體安排如下:

(二)對於經理以下人員,主要考核如下內容:專業知識、工作績效、責任感、協調合作、發展潛力、品德言行、成本意識、出勤及獎懲等。

第二十八條:考核程序包括:自行評分、初核評分、複核評分。

(一)自行評分,由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

(二)初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平時考核記錄和印象,客觀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

(三)複核評分,由部門經理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評分,並寫出複核評語;考核評分以總經理批准分數為最終得分。

具體的績效考核表由公司另外製定。

第二十九條:每季度考核結束後,考核者、被考核者要相互溝通,面對面交流,並根據考核結果共同達成改進意見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

第七章 工資和福利津貼

第一節 工資

第三十條:公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業績提成以及福利津貼等,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工資自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之日停薪。

第三十二條:公司每月15 日發上個月工資。

第三十三條:在營業利潤提高時,公司會相應地提高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二節 福利津貼

第三十四條:公司的福利津貼包括:車費補助,話費補助,餐費補助以及獎金,生活補貼,外出旅遊等內容。

第三十五條:獎金: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為公司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公司將給予相應的獎金獎勵,具體由《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規定。

第三十六條:生日補貼金:凡屬於公司正式員工,公司在其生日之日給予200元的補貼金。

第三十七條:外出郊遊:為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公司將根據需要組織外出郊遊活動。

第八章 獎懲

第一節

獎懲原則

第三十八條:公司在對員工進行獎懲時,應該遵守賞罰分明、公平、公正、民主、合理等原則,並做到:

(一)獎懲有據: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目標、員工業績表現等;

(二)獎懲及時:公司管理人員對有利於公司未來發展、業績提高的行為,應該及時給予獎勵;並及時發現、糾正、懲罰員工錯誤或不當的行為,減少公司損失,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獎懲公開: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四)有功必獎,有過必懲: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嚴防特權發生。

第二節 獎勵

第三十九條:公司獎勵的形式包括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等形式;公司獎勵的種類包括:年終獎,全勤獎,優秀員工獎等。

第四十條:年終獎:公司根據員工該年度的綜合表現以及業績情況發放年終獎。第四十一條:全勤獎: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公司將依據《薪資福利津貼條例》進行獎勵。

第四十二條:優秀員工獎:對於工作表現突出,業績優秀,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公司將根據實際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三節 懲罰

第四十三條:懲罰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不斷改進,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公司懲罰的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辭退等形式。

第四十四條:代替打卡的處罰:對於代替打卡行為,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均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五條:遲到和早退的

遲到:

② 予兩次遲到的機會,每次遲到不能超過30分鐘。

②三次及三次以上遲到者:0-30分鐘罰款20元;30-60分鐘罰款50元;60-120分鐘罰款100元,120分鐘以上全勤獎無,當天工資無。

③第一次/第二次遲到超過30分鐘,按照②執行

早退:

0-30分鐘罰款100元;30-60分鐘罰款200元;一小時以上,全勤獎無,當天工資無。兩次以上勸退。

第四十六條:曠工的處罰:員工無故礦工的,曠工一天扣其三天工資和全勤獎,曠工兩天及以上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七條:擅自離崗的處罰:工作時間,未經允可,擅自離開崗位者,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第四十八條:擅自離職的處罰:公司不允許任何人擅自離職,擅自離職者公司不發任何工資,並依法追究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破壞公司環境衛生的處罰:全體員工應該保持公司環境的衛生整潔,亂丟垃圾、辦公用品擺放不整齊者,每次罰款20元。

第五十條:其他應該處罰的行為: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汙、盜竊、詐騙、索賄、受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竊取、洩露、盜賣公司商業秘密者;

(三)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翫忽職守、敷衍塞責,行動遲緩,給公司生產管理帶來損害者;

(六)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兼任其他企業職務者;

(七)損毀公司財物;未經允許,私自把公司財物帶離公司者;

(八)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九)打架鬥毆、大聲喧譁,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依照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規規定應該處罰的其他情況。

第五十一條:員工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處罰,或依法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檔案、公文打印管理

第五十二條:公司的檔案管理由行政部負責,歸檔範圍包括:員工檔案、公司規定、年度計劃、勞動工資、會議記錄、通報、通知等文件材料。

第五十三條:行政部應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原始資料及單據、表冊齊全完整。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需要借閱檔案時,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第五十五條:借閱檔案必須做到愛護檔案,保持檔案原有整潔、整齊,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轉借或丟失,如因工作需要摘錄或複製的,需總經理同意批准;凡屬於保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摘錄和複製。

第五十六條:檔案的銷燬:任何部門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一律要經過總經理批准同意,並列出銷燬清單,經手人簽字後,方可銷燬。

第五十七條:如需對外發送公文或其他資料及表冊的,必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方能打印和發送。

第五十八條:公司各部門打印的文件、制度必須一式兩份份呈報總經理辦公室,並經總經理閱示批准後,方能執行。

第五十九條:公司印鑑由總經理負責管理。

第十一章 離職與解聘

第六十條:正式員工自願辭職須提前15天提出申請,試用期員工自願辭職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並填寫《離職申請單》,審批後,方可辦理辭職手續。如有特殊情況,另做特殊處理。

第六十一條:依據公司用工制度,因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及各項要求的,由部門提出解聘意見,並由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六十二條:在試用期內,員工有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等行為,公司可以隨時停止試用,並由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六十三條:員工離職應該做好工作交接手續和離職手續,並交回相關文件資料。

第六十四條:辭職者或被解聘者在辦理完手續,工資會在下月和在職員工同時發放。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由相關部門做出補充決定並報總經理審批;或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第六十六條: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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