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連三代”連坐思維早該摒棄了!

“株連三代”連坐思維早該摒棄了!

株連思維早該摒棄了。

公安機關敦促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或懸賞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公告,你也許見過不少。但有關部門聲稱要“株連三代人”,若犯罪嫌疑人逾期不歸,將在電視臺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將前述親屬拉入誠信系統並限制出行,甚至將會在其家門口、村口懸掛“飛天大盜之家”的牌子……這樣的通告你見過嗎?

這幾天,一則落款為“羅山縣打擊盜竊民航旅客財物專項行動辦公室”發出的株連式告知書,在網絡流傳並引發熱議。6月9日,羅山縣委宣傳部發布情況說明,稱有關鄉鎮在開展工作的時候,方法簡單不當,法律意識淡薄,已及時撤回相關通告,並誠摯道歉。

幸好在引起網絡熱議後,有關部門及時撤回了通告。否則,若真將上述通告轉化為執法行動,那有關部門及人員就不止是“方法簡單不當”了,而是涉嫌實實在在的行政違法。

盜竊民航旅客財物當然需要打擊,當地專門成立打擊盜竊民航旅客財物專項行動辦公室,足見其重視程度。其善意初衷和執法心切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就急於求成、目空法紀。法治社會要求公權力行使都必須於法有據,所有執法活動都必須符合程序正義原則。相較於叢林法則,在法治社會,目的善和手段善同等重要。

“株連三代”連坐思維早該摒棄了!

站在這樣的立場觀察,就會發現,涉事公告與現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即使犯罪嫌疑人逾期不歸,那也是其個人決定,與其親戚何干?須知,在法律面前,每個成年人都是完全自主的個體,與其父母、子女等在意志、權利和責任上都是相互獨立的。一人犯法,全家連坐,早已被現代社會所拋棄。將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緝捕歸案,明明是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豈可以威脅等手段將之變相轉嫁給親屬?

至於公告提及的所謂懲罰措施,也多缺乏法律依據且涉嫌濫用職權。如將親屬拉入誠信系統並限制出行,我國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公民誠信系統的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超出規定內容限制公民出行涉嫌侵犯公民自由。在親屬家門口、村口懸掛“飛天大盜之家”的牌子,更是涉嫌公然侮辱。

在我國曆史上,的確有“株連”“連坐”等相關法律制度。經歷了巨大社會變遷和觀念演進後,這些人治理念早已被淘汰。可無論是株連做法還是示眾行為,在某些地方特別是基層,總能粉墨登場——哪怕每次都能激起輿論反彈。這些法盲行為動輒借屍還魂,顯然值得反思。

拿“株連三代”的公告而言,罪責自負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作為辦案機關更不能逾越。就算此舉是出於善意,也僅是因“法律意識淡薄”,那也說明,現代法治觀念普及該向很多基層部門、公職人員精準“滴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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