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司機未禮讓行人被罰後訴稱前後車均未罰,被法院駁回

​​武漢晚報6月17日消息,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武漢交管部門開始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開始抓拍,不少駕駛員因為自己不禮讓的行為收穫罰單。然而,市民王先生卻認為自己被罰有點冤:“3臺車依次通過,前方的車和後方的車都沒被拍,就我的車被拍下來了!而且,我通過的時候,行人是停止狀態,根本沒過斑馬線!”

武漢一司機未禮讓行人被罰後訴稱前後車均未罰,被法院駁回

原委:

開車未禮讓行人,被罰款100元記3分

此後,因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王先生被江岸交通大隊罰款100元、記3分。王先生向江岸區公安分局申請行政複議,該局於2018年1月3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維持江岸交通大隊作出的處罰決定。

王先生因對江岸區交警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對江岸區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因此訴至江岸區法院,要求撤銷江岸區交通大隊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並賠償王先生多次往返交通費共計72元。

武漢一司機未禮讓行人被罰後訴稱前後車均未罰,被法院駁回

焦點1:前後車都沒被拍,偏偏中間的車拍了?

庭審中,王先生認為,事發時行人先於車輛進入路口,當第一輛車右轉進入路口後,行人停止了走斑馬線的過程,而自己的車是第二輛車,跟著第一臺車通過路口,因此當時的行人並沒有處於“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狀態。甚至隨後還有第三臺車經過,自己如果貿然急剎,很可能造成後車措手不及,甚至釀成追尾事故。他認為,即使要處罰,也最應處罰第一臺車。

對此,江岸區交通大隊及江岸區公安分局在庭審上辯稱,不管是視頻中的第一臺車、第二臺車還是第三臺車,均存在不禮讓行人的行為,但第一臺車、第三臺車是否違法與本案無關。至於“停車讓行會造成追尾”,本來道交法也有規定機動車通過路口時必須減速行駛,在王先生減速的同時,後方車輛也理應減速行駛。正是因為三輛車不斷通過,導致行人無法通過人行橫道。

焦點2:行人到底是不是“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江岸區交通大隊辯稱,該隊作出決定的程序合法。該行人在以通行為目的的斑馬線上“停頓”是通過人行橫道必要的步驟。停步觀察、等待通行的最佳時機或者進一步判斷來車司機的意圖等,都是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的“自然之舉”,並非與通行無關,也未背離通行目的,當然應該成為“通過人行橫道”這一過程性行為的組成部分,並被定性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進而享有通行優先權。

判決:駕駛員訴訟請求被全部駁回

江岸區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點為:案發時行人是否“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王先生駕駛的車輛是否應當禮讓行人?審理中法院認為,認定行人是否“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以特定時間段內行人一系列連續行為為標準,而不能單純的以行人“走”或“停”為標準。案發時,行人快步走向人行橫道,並持觀望態度,看見通行車輛無減速避讓的趨勢,故駐足停留。待車輛通過之後,行人立即經人行橫道通過馬路。可以認定行人走向人行橫道系以過馬路為目的,且因通行車輛未避讓,導致過馬路“中斷”這一結果,待車輛通過之後行人立即快步通過人行橫道,故可以認定行人系“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江岸區交通大隊依據上述規定對王先生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處罰幅度適當,江岸區公安分局的複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判決駁回王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本文原題為《機動車未禮讓行人,前後車都沒被處罰,中間車被扣3分,罰款100元 受罰駕駛員不服,告上法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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