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為人之本 莫讓親情對簿公堂

赡养父母为人之本 莫让亲情对簿公堂

在人世間所有的情感中,最受人們禮讚的莫過於父母對於兒女無私的愛。

當父母年邁體弱需要照顧時,作為兒女理應贍養父母。

俗話說“鴉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

這既是天經地義的責任,也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義務。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老人為子女操勞了一生,當年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時,卻被子女們視為累贅,老無所依。

養兒不報恩,父母上公堂

本期四個典型案例發出警示,不孝將付出代價!

兒子拒不贍養父親被法院強制執行

基本案情

家住上猶縣75歲高齡的袁大爺生育有兩個兒子,兩個兒子都已成家立業。但是,袁大爺幼子袁乙卻無視道德與法律,拒絕贍養自己的父親。2000年,袁大爺因體弱多病,不能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在本族長輩和村幹部的主持下,協商議定袁大爺的責任田2.5畝由兩個兒子義務耕作,兄弟倆每年分別給付袁大爺稻穀700市斤及500元贍養費,但袁乙卻拒絕履行。無奈之下,袁大爺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經上猶縣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袁大爺之幼子袁乙自2000年起,義務耕作袁大爺的1.25畝責任田,每年給付袁大爺稻穀600市斤及500元贍養費,限當年付清。調解生效後,袁乙卻無視法律拒絕履行,袁大爺只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後,袁乙卻全家外出務工,杳無音訊,也拒不履行贍養義務。後執行法官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找到被執行人袁乙在廣東務工且有存款,隨即將其銀行存款予以司法凍結,並對其實施了司法拘留,案件順利執結。

漆某拒不贍養遺棄老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

判決結果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漆某對其患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母親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法院依法以遺棄罪判處被告人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胡某某等訴胡某黨等贍養費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夫婦胡某某、李某某生育七個孩子,自1994年到2014年,胡某某一直跟隨其中一被告胡某黨生活,李某某跟隨被告胡某雀生活。後因家庭瑣事,兩原告分別從胡某黨、胡某雀家裡搬出來生活,但原告的七個孩子並未及時支付贍養費,兩原告請求法院判令七被告每月支付1200元生活費。被告胡某以分家時由原告指定分得的兩間房屋,屬其名下財產,除此外再無其他財產,不應要求其一人承擔贍養義務為由,拒絕履行法定義務。

判決結果

英德市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作為贍養義務人的七被告雖然口頭同意贍養父母,但卻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支付贍養費,被告的行為不僅違背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也有悖於中華民族愛老、敬老的傳統善良美德。故判決七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贍養費171元。

曾某某拒絕履行扶養義務被判遺棄罪

基本案情

判決結果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某作為被害人田某的唯一子女,于田某出車禍後擔負監護人職責,在田某處於植物人狀態的情況下對其負有扶養義務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遺棄罪。鑑於本案因家庭糾紛而起,且案發前曾某某曾悉心照料其父,案發後有悔罪表現,故對其改判緩刑。

赡养父母为人之本 莫让亲情对簿公堂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赡养父母为人之本 莫让亲情对簿公堂

百善孝為先,孝順贍養父母於情於法,都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會老,孝順贍養父母就是為子孫做好榜樣,為明天的自己構建幸福,作為子女,不要給自己留下“子欲養而親不在”的遺憾。

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尊老、愛老、養老的社會氛圍,讓父母都能安享晚年。

審核/肖水長

校對/劉欽 王珠 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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