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與公務員的收入差距?刷新你的三觀!

1、有一個大家一直爭吵不斷的問題,就是事業編與公務員的收入差距。有的朋友說差距不算太大,有的朋友說公務員甩事業編幾條街,這是為何?其實並不是某些朋友胡亂說,只不過是他們都僅僅根據自己當地和少部分了解的情況得出的不完整結論。

造成事業編的收入情況存在不同地區差距截然不同局面的根本因素就在於事業編是由地方財政經費保障,那麼也就意味著在地方經濟發展好,財政收入高,地方領導重視事業編的情況下,事業編與公務員的收入差距就小,反之就大。

2、還有曾經有人說事業編、公務員均不繳納失業保險,這個說法過於片面。不能因為此2類人員失業的概率基本為0,就想當然的覺得不可能繳納失業保險。第一,失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組成部分,必然不可能單獨劃出去。第 二,就失業來說,公務員和事業編也有辭職的可能,那麼辭職不就是失業?第三,極端情況下,公務員和事業編也有被開除公職的時候,那麼被開除公職了,不就是失業?最後,也許某些地方的工資單上並未顯示失業保險,或失業保險並未顯示有繳費,但此種情況也不代表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僅是因為某些地方的財政部門並未嚴格細分各類數據,而是籠統的將扣款情況合併顯示了。

3、經過詳細核實,我國部分省份的“參公人員”身份已列為“公務員身份”,而不是像以前那樣完全屬於事業編制。

4、有好幾個朋友詢問事業編轉正前後的工資待遇問題,貌似是大家很關心的事情啊,在這裡做一個統一回復。

試用期時限原則上為1年,也可以有6個月或3個月或無試用期情況,以當地人社部門和所在單位的具體規定為準。

如試用期為1年,那麼轉正後,薪級在原基礎上+1

4.1 試用期工資有2種可能:

一是 如果以前無工作經歷,即按照“直接從院校招聘”的人員類型發放。具體標準參見附件所附文件

二是 如果以前有工作經歷,那麼又分為2種情況:當地人社部門不承認,那麼試用期工資與無工作經歷一致;當地人社部門承認又可分為3種情況:

4.1.1 試用期崗位工資按照員級職稱發放,薪級工資按照實際套改後等級發放,基礎性績效不變,獎勵性績效減半。

4.1.2 試用期僅按照(1)中之規定,發放基礎工資(即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無績效工資,有社保,無公積金和職業年金,無一切“津補貼”。

4.1.3 本人不瞭解的其他情況。

4.2 職稱的評聘必須在試用期結束後方可開始,這是硬規定,據我所知全國皆同。

本科(無需學位),在試用期結束後,無論所學專業是否為工作相關專業,都直接認定為助理級職稱(12級崗位,7級薪級)。

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在試用期結束後,無論所學專業是否為工作相關專業,都直接認定為助理級職稱(11級崗位,11級薪級)。

注:入職後轉正前獲得的非全日制同此規定,轉正後獲得的非全日制不享受此規定,但對於中級職稱的認定能起到一定作用,具體規定見附件。

事業編與公務員的收入差距?刷新你的三觀!

文/玉溪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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