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法務團隊連夜集體辭職,攤上事兒的“范爺”如何能化險為夷?

這幾天冰冰“陰陽合同”事件鬧得轟轟烈烈,持各種觀點的吃瓜群眾紛紛就這件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當然也有腦洞清奇的網友表示:“這些年,我們欠容嬤嬤一個道歉”

冰冰法務團隊連夜集體辭職,攤上事兒的“範爺”如何能化險為夷?

再說說紫薇格格林心如“三入慈善晚宴而不捐”。參加多次慈善晚宴,紅地毯走的比誰都開心,大餐也吃了。夫婦二人捐款高達0元,讓網友直呼眼界大開,從這個詐捐事件開始,林心如的形象不停大跌。

最後說說最近、最火的新聞——崔永元怒懟“金鎖”范冰冰的風風雨雨。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佈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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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後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兩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而實際上范冰冰只在片場演出4天。崔永元還直接點出“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並截圖《刑法》條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將最後由法律定調。這對范冰冰方面來說,無疑“鴨梨山大”。

冰冰法務團隊連夜集體辭職,攤上事兒的“範爺”如何能化險為夷?

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按稅法粗略一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佔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倘若崔永元曝光的大小合同確有其事,那麼這件事的性質就不僅是明星天價片酬的行業亂象,更是涉及鉅額稅款偷漏、甚至洗錢的重大違法行為。而牽涉其中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面臨的不僅是罰款,還可能是牢獄之災。這次冰冰的法務團隊可以說是一次苛刻的考驗。不知深諳法律法規的他們是否意識到這次危機的嚴重性而連夜集體辭職。

站在“上帝視角”來看,希望自己的稅負降低一些,讓手中的“票票”多一些乃是人之常情,只不過大多數人拿著幾千塊的月薪都在正常繳稅,而冰冰在片場四天走個“過場”就賺了大多數人一輩子都掙不到的錢,還涉嫌偷稅漏稅,自然觸動了廣大網友的神經。輿論一邊倒的要求稅務部門徹查這件事。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冰冰法務團隊連夜集體辭職,攤上事兒的“範爺”如何能化險為夷?

單單就陰陽合同來說,其實這早已是娛樂圈的潛規則。“民不告,管不受”,如果沒人能舉報,我們的稅務也只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樂得自在。高收入的影視從業者都想盡辦法避稅,范冰冰還不是首例,多年前劉曉慶就是靠著這種方法來實現避稅的,當前中國娛樂圈裡面的避稅方法無非有3種:

第一就是陰陽合同。通過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合同的報價要低一點,另外一份合同的報價比較高,屬於私底下的合同。前面的那份合同作為偽裝就是給後面的那一份合同避稅當擋箭牌的。這種現象在娛樂圈屢見不鮮。

第二就是分期付款,我國實行的超額累計稅率,一次性付工資的話,納稅的額度可能比較大一點,那倒不如分期付款這樣可以減少納稅的額度。

第三種方法就是稅後薪酬現在娛樂圈大部分明星在議價時約定的都是稅後價,明星拿“稅後片酬”,這可謂中國的一個特色現象,也飽受制作公司詬病。

在好萊塢,正興起一種“片酬+分紅”的合作方式,演員同時兼任製片人、監製,這樣就能改變片酬單一的收入結構。這種方式不僅僅存在於影視行業;隨著時代的發展,科層式的組織模式早已不能滿足當下企業的發展,因此許多企業紛紛尋求變革組織模式,通過靈活用工的 模式在收稻等人才共享平臺尋求組織架構的創新。將傳統的僱傭模式轉化為合作,既能減輕企業負擔又降低了合夥人的稅負,如果這次冰冰採用這種模式與片方合作,相信就不會面臨這麼多的“么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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