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處處受限 主動履行方解困

蘆溪法院網訊 “法官,我馬上就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錢匯入蘆溪縣法院賬戶,你們能把我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嗎?我現在急需去外地出差,但受到限制無法乘坐飛機、高鐵,真是後悔不已。”近日,一直不履行義務的易某主動聯繫上蘆溪縣法院執行法官,主動要求履行生效判決,請求法院將其相關信息從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庫中刪除。

2014年8月20日,被執行人易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因被執行人易某在服刑,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蘆溪縣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16年6月,將被執行人易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易某服刑期滿出獄後在深圳某公司上班,近日因工作安排需去到瀋陽出差,但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導致無法購買飛機票和高鐵票,易某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遂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要求履行義務,並將1.5萬餘元匯入法院賬戶。

至此,該案成功執結,執行法官也將易某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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