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鶴城一男子被判刑

懷化新聞網訊 近日,鶴城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拒執罪”案件,曾某因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7 年7月24日,鶴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曾某向劉某返還凱斯挖掘機。判決生效後,被告人曾某未履行判決義務,將挖掘機轉移至外地藏匿。2017 年12月19日,劉某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立案後,數次催促被告人曾某履行判決確定的返還義務,但其拒不履行。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曾某向辦案民警交代了涉案挖機的藏匿之所,並與劉某就涉案挖機一事達成協議,且已履行完畢。劉某對被告人曾某表示諒解,同意對其從寬處罰。鶴城法院結合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實、性質及情節,對被告人曾某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瞭解,鶴城法院自開展執行攻堅戰專項活動以來,始終保持打擊拒執行為的高壓態勢,已對49人實施司法拘留,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執案件4件,對被執行人形成強大的威懾效應,有效捍衛了生效判決的權威,贏得了人民群眾的讚譽。(記者 李娟芳 通訊員 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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