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懲戒再顯神威 外出旅遊受阻主動履行

蘆溪法院網訊 蘆溪縣人民法院通過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單、限制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使鄒某被限制乘坐飛機外出旅遊,主動到法院履行勞務費26000元。

2015年6月,鄒某與案外人蘇某簽訂協議,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對蘇某的房屋進行裝修。鄒某僱請陳某為隊長的7人施工隊進行具體施工,該組施工隊的工資結算、發放均由鄒某負責。施工完畢後,蘇某與鄒某共同結算,該組施工隊的勞務費共計58000元,鄒某僅支付32000元,尚欠26000元未支付。陳某及該組施工隊員多次向鄒某索要剩餘勞務費,鄒某均已各種理由拒絕支付。2017年2月,陳某依法向蘆溪縣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判決鄒某支付陳某勞務費26000元。

判決生效後,鄒某仍拒不支付勞務費。2018年3月,陳某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法向蘆溪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由於鄒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蘆溪法院依法將鄒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限制其高消費。6月7日上午,鄒某主動聯繫承辦法官,稱其需要乘坐飛機外出旅遊但不能購票,表示願意履行支付義務。承辦法官在確認鄒某支付的執行款到賬後,立即對其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屏蔽及解除高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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