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妨礙執行 辱罵法官被罰款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過程中,案外人童某因妨礙執行、辱罵法官被罰款。

申請執行人賀某因工傷賠償不到位,要求蘆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某公司,同時該公司也是多個銀行的被執行人,後來公司因欠債數千萬倒閉,銀行同樣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該廠房和機械設備,並以3000元每月的工資聘請另案申請執行人賀某夫妻作為該廠的保管人。

執行過程中,法院傳喚兩案的申請執行人賀某和某銀行到庭記錄執行筆錄。申請執行人賀某小舅子童某陪同賀某一起到庭,經查看之後,童某發現筆錄中有“如未履行保管責任,賀某要承擔法律責任”之後,認為不妥,情緒激動,執行員認為童某並非當事人本人,也沒有代理資格,要求童某離開,童某情緒更加激烈、態度惡劣,對執行法官進行辱罵、威脅,嚴重影響了法院執行,後法院調動執行幹警控制住現場,對童某作出罰款處罰。

通過說服教育,案外人童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馬上向執行法官當面道歉並同意接受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