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逸者致死案當事人擬被確認為“見義勇為”,此前曾遭索賠60萬

每日人物張藝報道

6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發佈《關於擬確認朱振彪見義勇為行為的公示》,稱將朱振彪追肇事逃逸者“擬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2017年1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一家水產公司門口,張某煥騎摩托車與張某來相撞,張某來受傷倒地不起。張某煥騎車逃逸,恰巧目睹事發經過的朱振彪隨即追趕。

朱振彪先是開著車邊追邊用手機錄像,還衝張某煥喊“我錄著你呢,你給人撞了,我報警了。”張某煥沒有理會,繼續開車逃跑。

追出16公里後,張某煥拐進一個村子,丟下摩托車,從一戶人家那裡拿出一把菜刀。在朱振彪錄製的視頻裡,張某煥拿著刀邊跑邊喊,“我也跑不了了,我把自個兒砍了。”朱振彪回了句“你愛砍不砍吧,你給人懟死了你逃跑啊?”

張某煥又繼續逃跑,跑至一處公路上,說“你別追我了啊,你再追,來車我撞死噢”。朱振彪和路政人員繼續追趕,張某煥又跑到鐵路上。朱振彪等人勸說張某煥自首,但其沒有聽勸告,之後被路過的火車撞死。

事發後,張某煥家屬將朱振彪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元。

朱振彪覺得自己很冤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看到肇事者逃逸時,我覺得我不能熟視無睹。” 但死者家屬認為“見義勇為不可能把人給逼死”,既然張某煥在被追時已經表達過“再追就尋死”的意思,朱振彪還窮追不捨是導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

2018年2月12日,唐山市灤南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後死者親屬曾提起上訴又申請撤訴。唐山中院作出准許撤回上訴的終審裁定,一審判決生效。

2017年12月,朱振彪向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綜治辦申報“見義勇為”認定。2018年4月10日,多次打電話向綜治辦諮詢後,朱振彪在電話裡被告知“按照河北省見義勇為評定標準,不符合”。截至6月14日,朱振彪一直沒有等到綜治辦製作書面正式意見。

對於朱振彪的行為是否能被認定為“見義勇為”,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提到:張某煥的肇事逃逸行為構成違法。被告朱振彪作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屬於見義勇為,應予以支持和鼓勵。

在今年的全國人代會上,最高法工作報告也提及該案,稱“讓見義勇為者敢為”。

6月15日,朱振彪對每日人物表示,不管是否被認定為“見義勇為”,這次的結果對自己來說已經不重要了,只想做好自己該做的,慢慢淡忘這件事情。

他也表示,在死者家屬撤訴後,自己心裡也有些惋惜,不想再一次次回憶這些事情。

追逃逸者致死案當事人擬被確認為“見義勇為”,此前曾遭索賠60萬

朱振彪。法制晚報圖

以下是每日人物與朱振彪的對話。

每日人物:知道綜治辦公示後有什麼想法?

朱振彪:沒有別的太多想法,不能因為有了它就改變我的人生,沒有它就不好好過日子。最開始也沒有想去評這個“見義勇為”,後來評這個只是想得到一個結果,不管是或不是。

就算結果不出來的話,律師也說,根據兩會上的意見,(區綜治辦)應該給“見義勇為”。

每日人物:為什麼覺得結果已經不重要?

朱振彪:如果我不站在被告席上,就不會有這樣一個申報的結果了。我既然申報了,花精力了,就要求有一個結果。但我的人生不會因為這個結果而改變,也不可能因為沒有它,就不好好過日子了。

我最開始沒想著去評“見義勇為”,如果想去評判的話,不可能(2017年)1月份的事情拖到12月再去申報。還是平常心對待我的生活,我還是該做什麼做什麼,有了它,只是一個榮譽。

最近這幾天事情在網上引起關注,慢慢地也就會被大家遺忘了,我這個人也會慢慢被遺忘。雖然知道這個事的人多了,但是我得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

每日人物:有報道稱申報“見義勇為”是為了給當時的案子增加勝算?

朱振彪:不是。當時律師已經分析過,在法律上,不管是不是“見義勇為”,都不影響案子的判決。見義勇為只是一個稱號。我也問過他,評不下來怎麼辦,他說評不下來也沒事,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每日人物: 4月份綜治辦告知說不符合見義勇為的標準,他們怎麼解釋的?

朱振彪:沒有解釋,我也沒去問,他們只是在電話裡口頭說了一下,具體的我不清楚,我也不想去追究這些事情。因為我沒看重這個,之後也沒再去問過。我只是要求一個認定結果。

每日人物:你是怎麼想的?

朱振彪:我也想過這件事,也不明白,有過一段時間的困擾。如果說對這件事特別注重的話,他們在認定的時間上已經違法了,本來要求60天內就得出擬確認的意見。我覺得沒有必要刻意注重這些東西,既然等了就等吧。

有些事情就跟開庭一樣,對方律師說了一些事情,我們律師也說了,沒必要刻意去跟他說,只要把咱們這方的觀點辯證出來就行了。包括證人證言、一些訊問,相對於我認為有些不符的東西,沒有必要較真,都已經過去了。我想慢慢忘記,該做好自己的工作,賺錢養家餬口,各自安好。

每日人物:現在生活還有受到此事影響嗎?

朱振彪:主要是去法院開庭之類導致的誤工,最開始請假的時候得向公司說明為什麼要請假,當時我說我有個官司,經過媒體報道後同事都對我比較理解,因為案子的事情我們領導隨時都可以批假。

我現在已經恢復了正常的生活,跟以前一樣。只是對當時的事情還有一些比較深刻的印象,我想慢慢也就淡忘了。在對方撤訴後,我心裡對他們也有些惋惜,也不想再一次次回憶這些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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