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部队需要,男性,未婚,年满24周岁以内(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申请、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等程序进行。在报名方法上,应招青年通过“全国征兵网”查询招收专业,提交报名信息,自动完成学历和专业网上审核,网上打印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专业查询和报名网址。报名结束后,各市征兵办公室要认真对网上审核通过人员的学历和专业现地进行查验,并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学历专业审查意见栏由学校负责填写,加盖院校行政章(不能加盖学生处或就业处公章);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审定意见栏由市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省征兵办公室对符合征集条件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指导各地择优选定预招对象。各市征兵办公室与本人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后批准入伍,入伍同时要发放《入伍通知书》。新兵档案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交接,并继续按照自行到部队报到方式组织起运,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三、时间安排

直招士官工作由各市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和政治考核工作可结合在校大学生或定向培养士官一并组织,对后期在国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报名人员可再单独组织,并于7月15日前完成所有报名人员的体检、政治考核和专业审定,7月20日前各市将各专业合格人员名单、个人档案(含体检表、政治考核表、学历专业审定表、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报省征兵办,省征兵办视全省报名情况,合理确定各市各专业招收任务。而后由各市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协议书。7月25日前省征兵办完成与部队档案审理和交接。8月1日批准入伍,8月2日至10日到达部队。

附件: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计划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计划表

关于做好2018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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