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房產證”?這些補償一項也領不到

沒有“房產證”?這些補償一項也領不到

根據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從2013年開始到2018年結束。這就意味著土地確權工作將在年內完成。對此,國家出臺了相關的宅基地管理新規,沒有宅基地房產證,就不能領取農村拆遷的補償、退出宅基地補償等一系列的惠民補貼。也就是說,今後農民朋友們想要以農房來獲得各項權益,都要以“房產證”作為依據了。

關於房產證的相關政策:

登記發證應“是誰的就發給誰”

問: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到村還是到組,這個地方反映強烈的問題怎麼處理?

答:是誰的就發給誰。根據《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要求,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應當“是誰的就發給誰”,屬於村一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確權發證給村一級農民集體;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確權登記發證給村民小組一級農民集體;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確權登記發證給鄉(鎮)一級的農民集體。實際中,屬於村集體、村民小組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實地也是比較清楚的。

沒有“房產證”?這些補償一項也領不到

“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證

問:在農村地區特別是城市周邊地區,“小產權房”問題突出,還有“村改居”等問題,對此如何處置?

答:土地登記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意見》明確要求,嚴格禁止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對於違法宅基地和建設用地必須依法依規處理後方可登記。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要求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使用現狀,認定合法後,方可走程序並確權登記發證。對於違法違規登記發證或登記不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等重點工作中的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問題,要儘快完成綜合改革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的需要。

沒有“房產證”?這些補償一項也領不到

農村宅基地超出規定面積的如何處理?

主要有以下方式:

①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則,由村集體成員共同商議決定;

②對於農村宅基地超出規定使用面積的部分,採用繳費的方式繼續使用;

③宅田相掛鉤;即超佔了農村宅基地的,承包地就會減少,來保持平衡;

④結合各地農村人口與土地面積的比例,合理確定宅基地使用面積標準,做到與農民需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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