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这些补偿一项也领不到

没有“房产证”?这些补偿一项也领不到

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3年开始到2018年结束。这就意味着土地确权工作将在年内完成。对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宅基地管理新规,没有宅基地房产证,就不能领取农村拆迁的补偿、退出宅基地补偿等一系列的惠民补贴。也就是说,今后农民朋友们想要以农房来获得各项权益,都要以“房产证”作为依据了。

关于房产证的相关政策:

登记发证应“是谁的就发给谁”

问: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到村还是到组,这个地方反映强烈的问题怎么处理?

答:是谁的就发给谁。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文件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是谁的就发给谁”,属于村一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发证给村一级农民集体;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村民小组一级农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确权登记发证给乡(镇)一级的农民集体。实际中,属于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实地也是比较清楚的。

没有“房产证”?这些补偿一项也领不到

“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问: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城市周边地区,“小产权房”问题突出,还有“村改居”等问题,对此如何处置?

答:土地登记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对于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求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使用现状,认定合法后,方可走程序并确权登记发证。对于违法违规登记发证或登记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等重点工作中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问题,要尽快完成综合改革试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

没有“房产证”?这些补偿一项也领不到

农村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如何处理?

主要有以下方式:

①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

②对于农村宅基地超出规定使用面积的部分,采用缴费的方式继续使用;

③宅田相挂钩;即超占了农村宅基地的,承包地就会减少,来保持平衡;

④结合各地农村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合理确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做到与农民需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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