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錄音、偷拍合法有效的:兩個要件、6點技巧

法律常识|录音、偷拍合法有效的:两个要件、6点技巧

誰是法庭上真正的王者,不是法官,其實是證據。什麼是證據之王,目前看來,沒有剪輯的視頻,往往是事件的還原覆盤,堪稱證據之王。但是,並不是所有證據都會被採信,尤其是偷者錄音或者偷拍的視頻證據,而要錄音或者偷拍作為定案證據被法官採納,必須熟讀一下這些常識。

先看錄音證據關於取證的司法解釋:

要使該視聽證據成為判決依據,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其一,錄音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錄音雙方當事人的談話當時沒有受到限制,是自覺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查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其二,該錄音證據錄音技術條件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具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未被剪接或者偽造,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有其他證據佐證。

收集視聽證據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視聽證據既不同於原始的文書材料,也不同於證人證言。要使現場錄音,製作一次錄音、視頻很容易,但做一個簡潔、實用、證明力強的錄音、視聽證據卻並非易事。尤其是為了還原事實而在事後製作的錄音發揮證據效力,有許多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一) 作為證據使用的錄音,最好選用錄音效果好的錄音筆,當然MP3、MP4、數碼相機等隨身設備幾乎無一例外具有錄音功能,而且錄音效果也很好,只有清晰的語音,才能真正起到證明的作用。如果錄音效果不佳,或者有個別字詞甚至句子聽不清楚,就會使得這份重要證據的效力大打折扣。應滿足以下要求。

(二) 錄音的各方當事人身份在錄音中應有所體現,因為只有主體先確定下來,才談得上通過錄音證明雙方存在著什麼關係,發生了何事。否則連對方的身份都沒搞清楚,錄的音自然也毫無用處;

(三) 錄音的時間在錄音中也要有所體現,不一定必須在錄音中說得非常清楚,但至少應該能夠聽出大約的時間,或者是能夠通過邏輯推斷出時間,或者能夠根據錄音的內容排出事件發生的先後順序;

(四) 要引導對方說“有用”的話。不要在錄音中拉家常,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如果話題扯得遠了,要馬上拉回來。錄音的目的就是為了補正欠缺的證據或者事實,所以錄音前應該整理好應該要對方說些什麼,承認什麼,答辯什麼,必要時書面羅列下來以免遺漏。根據這樣的目標制定適當的問題向對方發問,引對方入正題,從而得到你所需要的回答;

(六) 錄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輯和移動存儲。錄音設備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為了把空間節省出來,就把所錄製的音頻文件移動到電腦硬盤、光盤等存儲設備上,但他卻忽略了法律的規定,可能因為他的這一個看起來無關緊要的行為,致使整個錄音證據失去了效力,音頻文件在移動過程中經過了剪切、粘貼後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變回原件。

通過以上介紹和分析,希望大家對錄音、視聽證據的相關法律規定做一個全面的瞭解,都能靈活採集、運用錄音、視聽這一證據,最大限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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