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未做登記時錯誤保全受害人是否有權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裁判主旨

1.申請保全人是否有過錯,不僅要看其訴訟請求最終是否得到支持,還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申請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損失,要根據其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考察其提起的訴訟是否合理,或者結合申請保全的標的額、對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適當;申請保全人提起的訴訟合理且申請財產保全適當的,不屬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系存在過錯。

案例索引

爭議焦點

為司法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在沒有做財產擔保登記情況下錯誤保全受害人是否有權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裁判意見

最高院認為:

一、關於中金實業公司是否應因申請財產保全而賠償青島渝能公司損失的問題

二、關於中金豪運公司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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