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未做登记时错误保全受害人是否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裁判主旨

1.申请保全人是否有过错,不仅要看其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损失,要根据其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考察其提起的诉讼是否合理,或者结合申请保全的标的额、对象及方式等考察其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适当;申请保全人提起的诉讼合理且申请财产保全适当的,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系存在过错。

案例索引

争议焦点

为司法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在没有做财产担保登记情况下错误保全受害人是否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

一、关于中金实业公司是否应因申请财产保全而赔偿青岛渝能公司损失的问题

二、关于中金豪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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