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學校收費標準公佈,民辦學校按小學每生每年650元!

今年2月,海口市教育局、發改委、財政局聯合發佈了《關於2018年春季學期海口市中小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

通知特別強調,對違反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搭車收費和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的學校將嚴肅查處。

同時,各中小學校,必須認真執行教育收費政策,確保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與城市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實做好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義務教育階段要確保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現象。

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減免

《通知》顯示,海口市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免除學雜費、課本費、信息費、作業本費。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就讀的中小學生按照財政補貼標準減免學雜費,並免費提供課本、作業本。民辦學校按小學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標準,扣減後再行收取學雜費,不得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

義務教育階段的住宿費,按相關文件執行;農村公辦學校免除住宿費;民辦學校和城市公辦學校按照財政補貼寄宿制學校每生每年200元的標準,相應減免寄宿生住宿費。

13項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規定執行

關於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則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海南省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實行。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實行目錄管理,除了中小學13個收費項目(農村地區除外)、中職學校9個收費項目外,其他未納入目錄的,學校一律不得收取費用。

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家長自願的原則。嚴禁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除伙食費外禁收其他費用。

中等職業學校全部免除學費

2013年春季學期起,海南省對公辦中職教育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學生免除學費,對全日制正式學籍涉農專業一、二年級在校學生免除住宿費和教材費,對“村官班”學生免除學雜費。

如遇學校不合理收費行為,可撥打12358進行舉報。

2018年春季學期海口市中小學校

收費項目和標準表

2018年海口學校收費標準公佈,民辦學校按小學每生每年650元!

2018年海口學校收費標準公佈,民辦學校按小學每生每年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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