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学校收费标准公布,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

今年2月,海口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通知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

同时,各中小学校,必须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减免

《通知》显示,海口市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按照财政补贴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费提供课本、作业本。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的标准,扣减后再行收取学杂费,不得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

义务教育阶段的住宿费,按相关文件执行;农村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民办学校和城市公办学校按照财政补贴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相应减免寄宿生住宿费。

13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执行

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实行。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除了中小学13个收费项目(农村地区除外)、中职学校9个收费项目外,其他未纳入目录的,学校一律不得收取费用。

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除伙食费外禁收其他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全部免除学费

2013年春季学期起,海南省对公办中职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免除住宿费和教材费,对“村官班”学生免除学杂费。

如遇学校不合理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

2018年春季学期海口市中小学校

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2018年海口学校收费标准公布,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

2018年海口学校收费标准公布,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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