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顧雛軍:保護產權並非僅僅給企業家“摘帽”!

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開庭再審顧雛軍案。

顧雛軍,曾經控制了中國電冰箱生產線半壁江山的企業家,最廣為人知的形象卻是他出獄後的一張照片。

照片上,顧雛軍帶著一頂寫著“草民完全無罪”的高帽。

再審顧雛軍:保護產權並非僅僅給企業家“摘帽”!

顧雛軍春風得意時曾放言:“我有信心成為中國第三代企業家領袖!”

但好景不長,他卻在2009年,被廣東高院二審以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680萬元。

再審顧雛軍:保護產權並非僅僅給企業家“摘帽”!

出獄後顧雛軍申請再審,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佈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顧雛軍案赫然在列。

有人評論說,這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頒行後,最高法院依法再審的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中最重要的案件

再審顧雛軍:保護產權並非僅僅給企業家“摘帽”!

再審“最重要的案件”井然有序,其中幾個細節值得關注——

其一,庭審持續了兩天,第一天開庭15個小時直至午夜,第二天持續到傍晚6點,通過微博、網站全程公開的庭審筆錄長達13萬字

其二,庭審火藥味十足,雙方對存在爭議的證據唇槍舌劍,檢方並沒有放棄顧雛軍構成挪用資金罪的指控,顧雛軍則多次情緒激動,指稱“公訴機關提供偽證!”

其三,前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謝伯陽作為辯方證人出現在證人席上。另外,顧雛軍一方還申請最高檢察院前檢察長賈春旺出庭作證,因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未被法庭允許。

其四,書記員身邊那一摞摞堆成小山般的案卷——

再審顧雛軍:保護產權並非僅僅給企業家“摘帽”!

或許我們並不瞭解詰屈聱牙的法律術語,或許我們並不熟悉刑事審判流程,或許我們也沒有時間和精力通篇讀完這13萬字的庭審筆錄,但從這幾個細節,不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再審顧雛軍,並不是以法為名走個流程,為給顧雛軍“摘帽”而“摘帽”,刻意樹立一個保護產權的“里程碑”,而是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用證據還原事實,給顧雛軍,給他代表的企業家,給關注這起案件的所有人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13萬字的庭審筆錄,其實只寫了兩個字——

法治!

這才是顧雛軍案里程碑式的意義所在。

再審顧雛軍:保護產權並非僅僅給企業家“摘帽”!

法治是定心丸。她是透明的,就如同顧雛軍再審的庭審現場,每一個字都擺放在人民的面前,每一份證據都擺在檯面上,每一個觀點都有充分表達的show time,等待被法律進行評價。

陽光帶來的信任不止投射在“一巡”的審判庭上,更會在社會的每個角落折射出彩虹——在法治照耀的土地上,沒有暗箱的土壤,這樣的地方,方能讓“有恆產者”真正有“恆心”。

法治是定盤星。她是確定的,就如同顧雛軍申請出庭作證的證人一樣,無論是誰,符合規定的可以在法庭上知無不言,不符合規定的則不被允許出庭,不偏不倚,不為人所改變。

公平帶來的安全感不止停留在“一巡”的審判庭上,更會溢出在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法治的定盤星上,懸掛著世道人心凝成的秤砣,在校準了的公平正義上,不會有人擔心滑落。

法治是高壓線。她是無情的,如同唇槍舌劍的庭審,誰都可以圍繞事實暢所欲言,但唯有證據與事實是唯一的通行證,誰都不能觸碰她的底線,底線下方是萬劫不復,底線上方則是可以自由翱翔的天空。

法治帶來的自由不止環繞在“一巡”的審判庭上,更會縈繞於人們經營、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法治籠罩的地方,給人以乘風而行的信心,飛得再高,不必擔心跌落。

再審顧雛軍:保護產權並非僅僅給企業家“摘帽”!

有人說,顧雛軍原審獲罪“是民企投資‘斷崖式’下跌的開啟點”,是“對整個企業家隊伍起到寒蟬效應的標誌性事件”。

其實,顧雛軍沒有這麼大的“力量”阻止民企投資,造成“斷崖式”下跌的是擔心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擔心依據規則行事卻依然被扣上“帽子”。

同理,給企業家以安心創業環境的,同樣不是顧雛軍無罪,而是看到法治對產權和企業家無差別的保護。這種無差別是對公平正義的一絲不苟的維護和追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不變原則!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強調的那樣: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再審顧雛軍:保護產權並非僅僅給企業家“摘帽”!

回到這個案件本身,所有人都不禁要問:顧雛軍能不能“摘帽”?

在關心這個問題前不如先問一問自己這個問題:哪種情況更讓人放心——是不問青紅皂白直接宣判顧雛軍無罪,還是讓法律判斷他是不是能“摘帽”?

無疑是後者。莫名其妙的無罪不是法治,正如莫須有的罪名不是法治一樣。

顧雛軍案之所以尚未判決就被稱為“最重要的案件”、“產權保護的標杆”,相比較於結果,更重要的是整個過程中閃耀著法治的精髓。

這如流通的血液,讓一切煥發生機,讓未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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